重庆一男子微信买彩票中748万,他兴奋找店主要票根,结果,店主却称未收到款,将中

寻觅的山城 2025-12-09 11:23:40

重庆一男子微信买彩票中748万,他兴奋找店主要票根,结果,店主却称未收到款,将中奖彩票扣押,原来,李先生将选好的号码发给莫某某,莫某某又将号码发给张某,张某最后将号码发给彩票店主邱某,邱某出了票,李先生最后将店主起诉。法院判了! 他要求以独立第三人身份参加张某的诉讼案,同时要求确认彩票所有权归他所有。 老李平时爱买两注彩票,不贪多,每次就选一组号,守了快三年。由于离彩票店比较远,他每次都是微信购彩,这次也和往常一样,他把早想好的号发给莫某某,莫某某跟老李搭伙干活快五年,平时常帮工友代买东西,也包括彩票。 莫某某没法去店里,就把老李的号转发给了张某,让张某帮忙去小区门口的邱某彩票店出票。老李怕耽误事,立马转了钱给莫某某,还特意发了句“麻烦哥,出了票拍张照给我”,莫某某回了句“放心”,就没再下文——他以为张某会处理好,没催要照片。 第二天一早,老李刷开奖信息,眼睛都直了——自己的号全中了,一等奖748万! 老李直奔邱某的彩票店,进门就说“我中了一等奖,来拿昨天代买的票”。邱某手指捏着票根不撒手:“票是张某让我出的,他没给钱,这票就是我的!” 老李没法子,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彩票是自己的,还想以“第三人”身份加入张某和邱某的官司——当时张某也在告邱某,要他交出彩票。同时出具了承诺书,如果他拿到了彩票,会将彩票交付给李先生和莫某某等人。 渝北区法院一审判老李输,理由听得老李摸不着头脑:“代买要一层转一层交票,张某已经告邱某了,你没必要插进来;而且你没拿到票,只有‘要票的权利’(债权),没有‘票归你的权利’(物权)。” 老李上诉到重庆二中院时,《民法典》491条说得很清楚,彩票一打印出来,买卖合同就成立,所有权直接归出钱选号的人! 二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李先生主张其符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条件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该院不予支持。 老话说“亲兄弟明算账”,老李的事戳中了“重情义轻凭证”的痛点,物权优先债权:彩票是“物权”(东西归谁),没给钱是“债权”(欠账),不能用欠账扣别人的东西;代买核心凭证:谁出钱(转账记录)、谁选号(聊天记录/备忘录),这两样齐了,就算没亲手拿票,所有权也跑不了。 其实代买防坑不用伤和气:喊熟人代买时,微信打字说“我转20块给你,代买XX号彩票,票归我哈”,既耿直又留证据;转钱备注“代买彩票”,出票后让对方拍张票根照片,三步搞定,不费事儿。 一般情况下都是先付款后打票,再或者是打票后立即付款。而不是等开奖后再付不付款,如果不中奖就不会付款,中奖了就付款,是这样吗? 目前那个委托人是第1次来打票的话,那这个彩票确实不该给。 我也微信委托彩票店打票很多年,都是把号码发过去,然后直接付款,店主马上打彩票出来拍照写上名发过来。 基本上没有说号码发过去,出票了之后没付款的。当然了,我是直接委托彩票店打票,不会委托第三方或者第四方打票。 你们对此事怎么看? 男子中748万彩票遭店主扣押实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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