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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年龄,为什么无论如何都不会提高到18岁?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不是为了保护所

性同意年龄,为什么无论如何都不会提高到18岁?

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不是为了保护所谓的强奸犯,而是因为性同意年龄本身与认知相关联,也与刑事责任年龄直接相关。

进一步说,性同意年龄以下的,近乎不用承担刑责,只有极特别情况才会追责,而性同意年龄至上,则会逐步解锁至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乃至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这里对应的主要是现行刑法的第17条。

一旦将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8岁,那么,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将几乎不用承担刑责,除非其犯下的罪行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杀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导致严重残疾,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方可承担刑事责任。

而在现行规则之下,16周岁以上,无论犯罪种类如何,都要承担刑责,14-16周岁犯八大罪即要承担刑责,12-14周岁则需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才有可能承担刑责。

对比来看,现行规则虽不尽完美,尚有待提高,但相较于某些人的臆想,却更为贴合现实。

综上,性同意年龄向上提高至18岁,对女性整体而言其实是坏事,因为,其会赋予小畜生们更多肆无忌惮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