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火明明没烟,人却倒下了;
以为安全的事,其实最要命;
那根香,到底算不算凶手?
昨天看到法院判了一个案子。
老太太在家点三根“无烟香”,出门买菜,两小时后家里着火,她和女儿都没跑出来。
火是从阳台佛龛烧起来的,消防说就是香头阴燃引的。
医生验了血,两个人一氧化碳都超50%,躺那儿就醒不了。
她不是故意的,也没想害谁。
但法律上这叫失火罪。
法院没判实刑,给了缓刑,可该认的错、该赔的钱、该写悔过书,一样没少。
物业从来没提醒过不能在阳台烧香,香盒上写的“无烟”,可没写“不怕烤化塑料筐”。
她烧了二十年香,头一回出事。
这次阳台堆了旧纸箱,风又比往常大。
香还在烧,人没了。
火灭了,灰还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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