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个男子杀人潜逃27年后,被抓归案,承认自己的一切罪行,但是却说忘了自己的“真实姓名”。民警问他为什么忘记真名,他说:“这么多年一直用假名,别人习惯这样叫我,我也不敢想自己的真实姓名,慢慢地就记不起来了!”
有人能把自己的名字忘了?深圳一名男子在民警追问下说,原名想不起来了,这句话把在场的人都整愣了。
回溯到1999年7月5日,在河南周口商水县,一场由琐碎纠纷引发的争吵,如星火燎原般愈演愈烈,最终一步步演变成了令人痛心的悲剧事件。
两人你推我搡,火气上来了,郭某某抄起一个硬物,朝李某头上猛砸,李某当场倒地,抢救无效离世。
意识到闯祸,他连夜外逃,错过了警方的第一波抓捕,像人间蒸发。离开家乡,他给自己起了个新名,李平安,用来给自己打气,也当遮羞布。平日里不敢使用身份证,全程避开正规住宿场所,靠打杂糊口,结算只收现金,不断更换藏身之处。
路上听见警笛就躲,远远看见警察就跑,睡觉都不敢睡太实。这边,河南警方从没停过,换了一批又一批人,线索断了再接上,老民警退休了还惦记。
近几年技术手段更上来,人像、轨迹、比对手段叠加,目标逐渐清晰。锁定范围指向广东深圳,一名长期在城中活动的中年男子,特征吻合。
2026年5月29日,深圳一处居民小区旁,他像往常一样去菜市场买菜,拎着袋子往回走。几名便衣从人群里走出,口音一听就是河南那边的,几步上前把路堵住。
他条件反射自报名,说自己叫李平安,试探着看对方反应。民警继续追问原名,他愣了几秒,脱口一句忘了。
手铐咔哒一响,他低头不语,手指还在抖,整个人像被抽空。问知不知道为啥抓你,他连声说知道,眼睛不敢抬。
民警回了一句这么多年了也差不多够了,他只会机械地点头。案件随即进入办理流程,审讯里他把27年前的经过交代了个清楚。
名字真能忘吗?多数人不信,但一个人长期活在假名里,习惯被这样称呼,再加上刻意回避,确实可能在意识里把那一页压住。
问题在于,他叫啥不重要,重要的是那一晚一条命没了,留下一家人的空缺。对于罪名的定性,有报道称当年的案子按故意伤害致死侦办,也有人强调击打要害更像故意剥夺生命,结论还得看证据和最终判决。
但有一条明白,命案立案后潜逃,不受20年追诉时效限制,躲多久都没用。逃27年能捡回一条轻判吗?想多了,抓到就走程序,依法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量刑看啥?看手段,看后果,看态度,看是否自首,看是否赔偿和谅解。一般来说,致人死亡又长期潜逃,十年以上是高概率,情节恶劣的会更重,不排除更严厉的可能。
有人替他找借口,说忘了原名算不算病?这不构成从轻,除非有权威医学评估认定严重记忆障碍,而且也挡不住客观事实。
改名改得再像真的,也挡不住技术的火眼金睛,逃亡路越走越窄,这也是他最终露头的原因之一。
有人会问,警方怎么锁定他的?技术是关键,数据拉网,图像比对,再加线下摸排,环环相扣。
但说白了,还是人把这事扛住了,蹲点守候,疾行千里,盯到菜市场的那一刻,经验起了作用。
这桩案子,民警接力跑了27年,换了不少人,心气没散,这不仅是职责,也是给逝者的交代。对受害者家属来说,每到7月5日都是针扎的感觉,抓到人,情绪会缓一点,但空缺回不来。
对嫌疑人来说,他熬过了很多难熬的夜,但没熬过法律的天亮,长期惊弓之鸟的生活,本身就是另一种惩罚。
社会在看什么?在看命案必追的态度,在看法律的确定性,在看技术与传统办案的合拍。要不要担心错判?程序在那里,侦查取证讲规则,讯问全程留痕,律师依法介入,公开透明是公众期待。
有人还会叹气,矛盾起于琐事,冲动一拳值不值一生?一句悔字,不是说给自己听,是留给后来人警醒。
外出打工不需要身份证吗?现在多数岗位都要,系统一查就露馅,这也是他走投无路的缩影。从商水县那个夏夜到深圳这个午后,27年时间像两本不同的书,一本写冲动,一本写代价。
抓捕那一刻,他拎着的菜还挂在手上,袋子里青菜的水珠在晃。
信源:大皖新闻6月5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