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殡葬条例即将在3月30日开始实施,有一项要求就是禁止在居民住宅安放骨灰,但经过仔细阅读原文条例,发现问题不是这么简单。

为了避免误读,特地去查阅了新的殡葬条例,上述条款出现在第六十六条:
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丧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进行教育。

所以原文并没有简单直接的禁止在居民住宅禁止存放骨灰,而是有很多限制条件,才会被禁止。
我们简单说说:
1、“专门”用于安放骨灰
“专门”这个词在行政法中有明确定义,就是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也就是说只要在存放骨灰的同时,这个住宅还有其他作用,就不会被认定为“专门”。
这种情况下或许就有很多操作空间了,比如居住在这个住宅里,再比如住宅还用于存放闲置家具家电等,再比如在住宅里养了一筐蚂蚁,不论有其他任何用途,都能破除“专门”的限制。
2、还必须要造成不良影响
通常理解的不良影响,是产生了异味、噪音、烟火、或者情绪上的影响,这种情况下,实际就是要求主家悄无声息的存放,不对周遭住户造成负面影响就可以了,而实现这一结果,是比较容易的。比如,不烧纸,不奏乐,不组织集体祭拜。
综上所述,国家并不是完全禁止在居民区存放骨灰,而是不鼓励。本质上应该是禁止通过在居民区购买房产,通过租赁的形式经营存放骨灰业务的情形。
数千年的入土为安入土为安是中国人深入骨髓的执念,过去是,现在是,未来很长时间应该还是。人也只会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在居民区存放骨灰,原因无需多说,毕竟人世纷杂,不过主因应该是骨灰的处理成本问题。
亲人无法入土,对还活着的人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