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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级潘良被开除党籍!曾巡视央企的他,自己成了被巡视的人

2026年6月8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潘良作出开除党籍处分。 此时,他已69岁,

2026年6月8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潘良作出开除党籍处分。 此时,他已69岁,退休多年。

这个消息不算意外。2025年12月12日潘良被查时,坊间已有种种猜测。但通报中“退而不休”“利用影响力受贿”“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钱色交易”“搞迷信活动”等一系列措辞同时出现,仍然让不少人倒吸了一口凉气。

50年仕途,一朝清零。 一个曾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商飞、中国中铁、中国国新等国字号庞然大物履行过“监督职责”的副部长级干部,最终倒在了自己把守的关口。

这是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又一次实践,但更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制度命题:为什么把守国资大门的“守门人”,更容易变成“偷猎者”?

一、“跑偏”的三个关键节点

潘良的职业路径,几乎是中国体制内精英成长的标准样本。19岁进入航天部。 在那个年代,能踏进航天系统的大门,意味着能力被高度认可、前途被充分看好。

调入国办秘书二局,从副处长一路升任局长。 那是国务院的“中枢神经”,掌管经济、国资、金融领域文电协调。近二十年国办经历,让潘良不仅掌握了决策流程,更深植了央企高层的人脉网络。

2010年调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这一任命意味着他正式从“中枢协调者”转型为“国资监督者”——职务虽然光鲜,但权力逻辑已经悄然改变。

真正的“脱轨”并不发生在某一个具体的决定中,而是发生在以上三个关键节点的叠加效应里。监督权是一把双刃剑——当你太了解被监督者、太熟悉监督的盲区、太习惯利用信息不对称时,监督者就成了最危险的腐败者。

潘良案最具讽刺意味的地方就在这里:2018年到2020年间,他作为国资委党委巡视组组长,先后巡视过中国化学工程、中国节能环保、中国化工等多家央企,并且在巡视反馈中义正词严地指出过“违规投资非主业项目”“选人用人问题”。彼时,他是央企的“镜子”。此刻,他自己成了照妖镜下的原型。

二、通报中的八项指控:逐一深度拆解

中央纪委的通报措辞极为克制,但每一条指控背后都藏着严密的逻辑链条。我们逐一拆解,试图还原潘良案的完整图景。

“大搞钱色交易” 和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这两条放在一起看,含义很深。国资监督者手中攥着央企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的第一手信息。

如果他把这些内部信息当作“投名状”,换取未上市企业的原始股份,这就不仅是“廉洁问题”了,而是赤裸裸的“内幕信息套利”。权力一旦与股权捆绑,监督就成了摆设。

“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 ——这不是简单的“裙带关系”,而是一种隐蔽的腐败模式:亲属在前台持股,潘良在后台打招呼。

企业审批绕过程序,项目拿得出其不意。几十万、几百万的资金流入“亲属账户”,既规避监管,又制造了“我不是本人受贿”的假象。

这种模式在所有国企反腐案中屡见不鲜,但真正需要警惕的是:为什么这套“防火墙”始终没有被有效阻断?

“违规接受宴请、打高尔夫球、娱乐活动等安排” ——表面看是作风问题,背后是围猎与被围猎的关系图。动辄几万的高尔夫球费、一掷千金的豪华晚餐,买单者必有所求。

在草坪上挥杆的时候,潘良听到的不只是球杆击球声,更是对股权收购、项目承揽的一轮轮报价。潘良的“球场”,就是他的交易场。

“搞迷信活动”和“对抗组织审查” ——这两项并列,暴露的恰恰是腐败者的精神真空。一边是所谓的“唯物主义者”“副部级领导干部”,一边却在暗地里烧香拜佛,试图用超自然力量消解内心的恐惧。

腐败者最知道自己的罪孽有多深,所以才会以迷信的方式寻找心理安慰。“退而不休”“利用影响力受贿” ——这是本案最具有制度警示意义的关键点。退休不是“安全着陆”。“影响力受贿”和“离职后利用原职权便利谋利”已被明确纳入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打击范围。

换言之,你潘良退休后仍然利用在国办、国资委几十年积攒的人脉为企业说项、帮老板拿单,就算退出了官场,刑法的追索期永远不会关闭。潘良案再次向所有“蠢蠢欲退”者宣告:退休不是终点,而是另一种形式的审查起点。

三、并非孤例——2026年反腐“点名”背后的深层逻辑

潘良不是一个人在战斗。2026年1月5日,中央纪委对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许传智开除党籍——他的通报几乎和潘良如出一辙:对抗组织审查、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和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许传智和潘良有一个共同的“头衔”:监督者。一个是中央巡视组的副部级专员,一个是国资委党委巡视组组长。他们所犯之事不只有受贿,还有“利用职务掌握的信息进行监督套利”。

2026年6月8日当天(即潘良被通报开除党籍的同一日),中央纪委还通报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陈伟俊被“双开”,其通报中出现了“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等用语。

这些案例放在一起,可以看到一个贯穿性的共同点:不是“一人腐败”,而是“权力影响拉长了腐败的半径”。

不管是在职的副省长,还是退休多年的副部级干部,无论是通过“本人职权”还是“影响力”,只要敢伸手,纪委监委就敢拉网。

四、潘良案的制度之问

第一问,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李教授——“当监督者自己成为被监督的‘盲区’,制度的闭环就破了。”

李教授在一次专访中提到,潘良案的核心不是他个人贪了多少钱,而是“国资委的监事会主席和巡视组长腐败,意味着国资监督体系的第一道防火墙是漏的,其后果比普通贪污更严重。

因为你在灭别人的火,自己的火却烧到了天花板。”这一判断触及问题的核心——监督者的腐败具有双重破坏力:既损害了公共利益,又摧毁了监督体系本身的可信度。

第二问,纪检监察学专家王绍光(化名)——“‘退而不休’的猖獗,恰恰说明‘退休备案审计’的制度还太软。”

他指出,对退休领导干部在离职后至少两年内依然有市场行为和“顾问”行为设立监管红线,或许比单纯抓人更有预防价值。

“退而不休”之所以成为高频词,恰恰说明当前的离职监管制度存在明显短板。如果制度本身不硬,光靠震慑是不持续的。

第三问,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针对“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他直言:这是最危险的“影子腐败”。

非上市公司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缺乏透明的定价机制,官员将手中的职权“折算”成股份,表面上是合法的持股者,实际上赚的是权力的差价。

潘良身兼国资监管重责,却去认购那些与央企上下游关联的非上市企业股份——这是标准的“权力变现”,很难不令人联想到其利用内幕信息入股套利的严重问题。

第四问,匿名大型央企高管(不愿透露姓名)——“每次巡视组进驻,企业都紧张得掉层皮。但现在回过头看,我反倒想查查他来之前买了什么股票。”

这番话虽然略带调侃,但背后的潜台词值得深思:监督者的“突然袭击”是否有信息提前泄露?潘良在进场巡视前,有没有做足以影响其“判断中立性”的资金准备?

这触及的正是整个巡视制度中最大的不确定性——巡视者本身是否可被信任、是否可被监督。如果巡视组本身需要被巡视,那谁来当那个“巡视者的巡视者”?

第五问,社会学专家赵凯——“搞迷信活动”不是贪官的个人愚昧,而是一种精神崩溃的投影。

你越贪、越知道罪孽深重,就越需要一个超自然力量来宽恕你。潘良去拜那些香火旺的寺庙,本质上和那些想要“消灾免难”的暴发户心态没有区别。

他骨子里不相信现有的纪律审查制度能放过他,于是求助于宗教。这是典型的“两套信仰体系”的崩塌:表面上是共产党员,内心早被贪欲和恐惧占领。

五、三条跳出事件的认知

第一条:“监督者”也必须被监督,不能成为脱缰的野马。许传智和潘良的落马给出了一个非常直观的教训:肩负监督重任的岗位,恰恰最容易被权力反噬。

这种双重异化——既是监控资本的“守护人”,又是吞噬国资的“饕餮”——不仅威胁国有资本安全,也动摇了公信力的根基。

后续必须强化对“监督队伍”的再监督,建立轮岗硬约束、离任倒查全覆盖、外部审计常态化三道防线。

第二条:反腐必须从“权钱交易”升级到“信息套利”的追缴。过去几十年,所谓腐败更多是直接拿钱办事。

而今潘良的“违规持股”“股权收购利益交换”表明,腐败已经进化出2.0版本:利用非公开信息做“资本运作”。这种“信息腐败”比直接受贿更为隐蔽、危害更大。

中纪委近年来已将“内幕信息交易”“非上市股份代持”列为反腐重点,但仍需要更多制度化的从源头阻断。

第三条:“精神治理”比“制度反腐”更为关键。潘良在党50年,最后竟迷信收心、求神问卜。这说明制度拴住了他的腿,但没拴住他的魂。

一个人一旦失去对理想信念的敬畏,对党纪国法的虔诚,剩下的就是物质化、庸俗化。而物质越富足,精神越空虚,人性底线就越容易被金钱、女色侵蚀。

这提示我们:下一阶段反腐,除了持续织密制度之网,也必须将“党性重塑”“精神培元”作为长线工程,让党员真正做到内心有戒、心中有度。

写在最后——

2026年6月8日,潘良站在落马的终点线上。这个人,19岁从政,在航天部起步,在国务院办公厅历练,在国资委登顶。

50年的权力生涯,最后被那几页审查报告概括得干干净净。但他留给我们的思考,不应只停留在“看热闹”的层次。

对于广大公务员、国资监管者来说,潘良是活生生的教科书:守好门、把好舵、保好本,是对自己的基本保护。 觊觎门内的国资利润,你就成了门口的不法之徒。

对于全社会来说,潘良案再次验证了一个朴素的道理:反腐败没有“安全区”,也没有“退休签证”。

腐败不分领域、不分年限,只要伸手,必被捉。别等制度哭泣的时候,你才后悔。潘良现在应该明白了——可一切都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