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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在中国合法就业的操作细节(中)

合法就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说到外籍人士的就业手续,可能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实行“两证整合”,即对于来华工作九十日以上的,将不再发放《外国专家证(外国专家来华许可)》和《就业证(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正式启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哪些外国人,可以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呢?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1)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4)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外国人就业的法律适用劳动合同一旦外国人依法在国内企业就业,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两个结论:第一,依法办理了就业手续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依法应当适用中国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故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该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该外国人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二,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规定,企业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该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据此,外国人与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种类仅限于不超过五年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适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样不宜适用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此,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各有不同的观点,其中极少数地方认可这种突破法律的约定,例如上海《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企业与获准聘雇的外国人之间有关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劳动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