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遗产案判决书出来了,杜建英的三个孩子获得了满意的结果,但宗庆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不知情,也没有同意,会怎样呢?
有人这样问。
但是别忘了这个判决书,还有一个前提:
那就是这场基金信托是宗庆后委托大女儿宗馥莉设立的。
父女二人还签订了委托协议。
也就是说宗馥莉只是信托受托人的股东身份,等信托过渡期结束后,宗馥莉无权对这笔信托进行管理,将会交给杜建英的三个孩子。
判决书上还披露了宗庆后手写给财务总
监郭虹的提手写信。
在信中宗庆后表示:郭虹准备去香港办理信托,在汇丰办每人7亿美刀。
宗庆后把钱给了杜建英的三个孩子,而把娃哈哈给了宗馥莉。
可以体会宗妈妈的悲伤,原配辛苦打江山,外面三姐摘成果,21亿美元相当于180多亿人民币。
我们也可以体会宗馥莉的愤怒,娃哈哈不是下蛋的金鸡,这世界没有一个企业不靠努力、不靠运气就能盈利,或许还可能负债破产,不信看看王建林!
假如娃哈哈不存在了,这笔信托还在,杜建英的三个孩子依旧可以花天酒地花三辈子也不完。
宗馥莉还能追回吗?
我查了一下,结论是:如果妻子确不知情且未同意,法律上构成侵权,理论上存在救济途径: 妻子有权通过诉讼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或撤销,追索属于她的份额。
但,现实中追偿难度极高:
财产已完成转移(信托设立,资金注入),且有生效判决书确认了信托结构和受益人权利。挑战这一既定状态的司法成本巨大,胜诉难度极高。
可况,此事已经造成了宗家内部无法修复的巨大裂痕,宗馥莉母女的情感痛苦是真实的,财富分配的不公平感是客观存在的。
宗庆后也想不到,他以为的公平,只是他以为的。
他忘了,经营一个企业可比躺着花180多亿难多了,他忘了富不过三代,也忘了百年企业世界没几家。
宗馥莉能例外吗?
估计,宗庆后不仅得塌坟,还得重生穿越回,他倒向杜建英的那个晚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