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子拿手机点了一杯奶茶,后来发现自己下错门店,打电话要求退款,店员表示饮

红尘漫步人生 2025-10-01 07:42:32

贵州,一女子拿手机点了一杯奶茶,后来发现自己下错门店,打电话要求退款,店员表示饮品已经做完,退不了,女子说找不到该门店,要求店员给她送过去,可自提的订单无法进行配送,谁知女子恼羞成怒,冲到奶茶店直接将奶茶泼在地上,边泼边说:不给送是吧?我不要了!这波操作直接给店员整懵了。网友:这是被惯坏了,随意撒泼,建议商家报警! 9月30号,奶茶店接到了一笔线上自提订单,店员按照流程很快就把饮品做好了,就等着顾客来取。 可等了好一会都没见人,店里的电话倒是响了,正是这位下单的女顾客。 电话里,女顾客语气挺着急,说自己下错门店了,让店家赶紧给她退了。 电话那头的店员,当时正忙着做手里的三杯果茶,听到这话赶紧查了订单。 随后表示不奶茶已经做好了,放在取餐台,现做饮品做好之后没法退的,麻烦您来店里取一下。 女子沉默了几秒后,把电话挂掉,没过多久店里的电话又响了。 女子表示,自己按照导航找了半天也没找到奶茶店。 买个破奶茶这么费劲,绕了好几圈,既然你们不给我退,那你就给我送过来吧。 这话让店员犯了难,当时店里就她一个人值班,既要接单做饮品,又要招呼到店顾客,根本走不开身。 而且订单明确选的是自提,平台和店里都没有自提单配送的服务。 于是店员很客气的跟对方说道:真不好意思,您选的是自提订单,我们没有配送服务。 而且现在店里就我一人,实在抽不开身送过去,麻烦您再找找呢? 这话像是点燃了女子的火药桶,电话里瞬间传来劈头盖脸的指责。 你们什么破店啊?退不了又不送,我看就是故意刁难人,我告诉你们,今天这事儿没完。 说完啪地挂了电话,留下店员一头雾水,还以为对方只是气头上说说而已。 可谁能想到,十来分钟后,一名怒气冲冲的女子气呼呼的跑道门店。 店员不知道情况,嘴里还说着欢迎光临,要点什么? 那女子啥也没听,眼神扫到取餐台上写着自己手机号尾号的奶茶,直接冲了过去。 没等店员反应过来,那女子已经一把抓起那杯奶茶,手腕猛地一扬,整杯奶茶就哗啦一声泼在了店里的地板上。 吸管和杯盖也飞得老远,奶茶顺着操作台和柜子往地上流。 店员本想阻拦,谁知女子甩甩手转身就走了,嘴里还嘟囔着:让你们不给送,谁都别想好过,不给我送我还不要了呢。 店员一时间也是懵了,对着一滩狼藉的地面愣了几秒。 最后没办法,只能停下手里的活,拿拖把和抹布一点点清理干净。 后来这事被发到网上,评论区一下子就炸了锅。 有人直言:这哪是消费者啊,分明是被惯坏的巨婴。 自己下错单怪店家,自提订单要配送,不送就撒泼,素质也太低了。 还有人说:这种故意损毁财物、扰乱经营的行为,别犹豫,直接报警,至少的赔偿清理费。 其实说到底,就是觉得我花了钱,你就得顺着我,把消费者是上帝这句话曲解成了我可以为所欲为。 其实现在类似的巨婴式消费真不少见,有人点外卖备注迟到一秒就差评。 有人因为咖啡少放糖就跟店员吵半小时,还有人因为取餐慢了就摔砸店里的设备...。 他们总觉得,花了钱就有权利对服务人员呼来喝去,却忘了消费的本质是平等的交换,不是花钱买特权,更不是花钱买别人的委屈。 就像这位美女,以为泼出去的仅仅是一杯奶茶,其实更是自己的体面和教养。 而她以为的解气,可能在旁人眼里不过是一场幼稚又可笑的闹剧。 《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计算方式,即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女子泼掉的奶茶,还有店员收拾时付出的时间,继而导致错过的订单收益。 甚至被吓跑的顾客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都属于财产损失范畴。 换句话说,她泼掉的不是一杯奶茶,而是店家实实在在的成本和收益,按这条法律,店家完全可以要求她赔偿奶茶钱、清理费,甚至误工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女子将奶茶泼在地上,属于故意损毁奶茶店财物的行为,奶茶店有理由让她做出相应的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标准。 其中就包括扰乱企业秩序,致使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 女子在奶茶店内泼洒奶茶,扰乱了奶茶店的正常经营秩序,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哪怕她没打人、没砸店,只要扰乱了经营秩序,轻则警告、罚款,重则拘留。 对此,你怎么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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