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前是好闺蜜,出事后你是谁,这句话再次在陕西的一对好闺蜜身上上演! 22年10

志哥点评 2025-10-09 22:10:23

出事前是好闺蜜,出事后你是谁,这句话再次在陕西的一对好闺蜜身上上演! 22年10月1的时候,女子黄某在一家酒店举办婚礼,而好闺蜜秦某作为伴娘应邀出席,在当天的时候摄影师,要给几人拍一张合照,所以就让她们站在了酒店的沙发上,不想沙发突然滑动,拍照的三人后仰摔伤,其中秦某受伤比较严重,她的右尺桡骨出现骨折,虽然后来经过多次的住院治疗,但是却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右臂基本上就是废了。 在今年的时候因为赔偿问题,秦某就把好闺蜜黄某,还有酒店方一块起诉了。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后认定,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她们站在沙发上拍照的行为,超过了酒店沙发的合理使用用途,所以酒店方不担责。而秦某作为成年人,她应当预见危险而疏于防范,再加上曾没听医嘱拒绝住院治疗,所以自担70%的过错。而她的好闺蜜黄某,作为受益方承担30%的责任,需要赔偿秦某2.5万元。 事实上对于这起事件,我想说的主要有两点:第一,酒店方没有责任,这个咱可以理解。可问题是,摄影师不应该没一点责任啊。拍照造型什么的,都是他来安排的,如果他只是让大家坐沙发上拍照,又怎么会出现后边的问题,所以不起诉这个摄影师,我觉得这就很奇怪。第二,女子秦某参加了一次婚礼,却给自己造成了终身的伤害。而比起身体上的受伤,财产上的损失,她内心的伤害才应该是最痛的。 既然是闺蜜,那证明关系是远超一般人,可为何秦某会把闺蜜列为被告?在我看来无非是因为,在事后没有尽到该尽的义务。按理说作为好闺蜜,哪怕不是因为你的原因导致的受伤,你也应该有所表示的。可如果不管不顾的话,那就不要责怪闺蜜无情了。可以预料到的是,经此一事之后,秦某是彻底看透了闺蜜黄某,只是这个代价是有点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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