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这结果一点都不让人意外。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罗某某、曾某某先后3次向何某某道歉。 第一次是纠纷发生当日,第二次是系本案二审调解过程中,罗某某、曾某某于2024年5月30日在封面新闻公开道歉, 第三次是本案二审庭审中,罗某某、曾某某道歉,但何某某不接受道歉。 其中还提及到,路经行人没有驻足、围观或打听,也没有证据表明罗某某、曾某某、同车乘客或其他第三方将纠纷照片或视频发送给他人或扩散至网络。 法院认为罗某某、曾某某是合理怀疑,确会对其自尊感受造成负面影响,但从法律层面认定是否构成对一般人格权的侵害,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两人的行为造成了何某某社会评价的降低。 对于法院的说辞,相信很多人依旧不认可,毕竟从当时的视频来看,周围可是有不少人。 虽说这个结果让人难以接受,但也是有意义的。 改变从来不是一下子完成的,这样算是推动司法改变。 追风小叶的维权行为,让那些诬告的人明白,敢诬告就一定不存在算了,这么一个说法。 这件事也让更多人明白,现在一个人想要证明自己的清白,想要挽回名誉,单靠走程序是很难走通的,甚至是走不通的。 "温和"派已经彻底失败了。 之后是坚持还是换路线,这就因人而异了。 希望不要再出现, 遇到了就是遇到了 没办法就是没办法,算你倒霉 这一个情况了! 最后想说的是,面对污蔑造谣时,千万不要陷入自证陷阱。
成都地铁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这结果一点都不让人意外。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罗某某、
陈斌斌
2025-10-11 15: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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