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西,14岁女生放学后一直玩手机不写作业,母亲看不下去了,和女儿大吵一架,并

运良说是非 2025-10-13 15:49:16

青海海西,14岁女生放学后一直玩手机不写作业,母亲看不下去了,和女儿大吵一架,并一怒之下将手机摔碎,女生哭着跑到7楼楼顶,弟弟找到她时,她回头看了一眼,接着便一跃而下,最终坠楼身亡。女生死后,父母把矛头指向小区物业公司、消防部门等三方,诉至法院索赔60万,说如果不是物业没关楼顶天台的门,也不会发生这种悲剧,法院判了! 2024年9月28号深夜,某小区7号楼楼顶,14岁的初三女生张某从18楼天台坠落,当场身亡。 而她坠楼的原因,让人不禁唏嘘。 事情要从当天傍晚说起。张某一直沉迷玩手机,作业放在一旁动也不动,母亲看后气不打一出来,就让张某不要再玩了,赶紧写作业。 张某正处于青春期,有些叛逆,母亲的督促在她眼里就是烦人的唠叨话,她不耐烦地回了几句,最后和母亲爆发了激烈的争吵。 母亲脾气一上来,说你爱玩是吧?我把你手机摔了,我看你还怎么玩! 下一秒,母亲就夺过她手中的手机狠狠摔在地上。看着手机在地上摔得稀巴烂,张某哭着夺门而出。 母亲虽然在气头上,但还是隐隐担心,他就让13岁的小儿子小张出去找人。 谁也没想到,当小张在楼顶找到姐姐时,她已经站在了楼顶的边缘上。 接着,张某回头看了弟弟一眼,便翻身跃下。整个过程不过几分钟,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消逝了。 弟弟一声惊叫,吓得腿都软了,他连忙回家告诉了父母这个消息。 父母无法接受失去女儿的事实,在他们看来,物业没有锁闭楼顶天台门、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消防部门错误指导物业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住建局拒不提供原始设计图纸…… 是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女儿的死亡。 于是,张某父母将矛头指向小区物业、消防部门和住建局,要求三方共同赔偿60万,并公开道歉。 这案子到了法院,法官会怎么判呢? 根据法官调查显示,2012年小区7号楼竣工验收时,楼顶防护墙高度是完全符合标准的。 物业确实没有锁闭天台门,但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锁闭天台门反而违反了消防法规。 至于消防部门,他们对物业的指导完全合法合规,不存在误导行为。 然而庭审中,张某父母还是情绪激动地表示,如果物业把天台门锁了,孩子根本就上不了楼顶,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物业代理人直接甩出了监控证据,说张某是尾随其他业主进入楼顶的,门禁系统当时正常运作。 更关键的是,根据弟弟小张的证词显示,姐姐跳楼前意识清醒,是主动选择结束生命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三方对张某的死到底有没有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他们的安全保障义务需限定在“合理限度”内。 法官也说了,楼顶天台门属于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以备紧急疏散,锁闭行为反而违反消防法规。 所以,物业未锁闭天台门的行为是履行法定消防职责,而非安全保障义务的缺失。 张某坠亡的直接原因是她主动跳楼行为,这个行为具有明显的自主性和突发性。法院通过小张的证词、监控录像及公安调查确认,张某在跳楼时意识清醒,完全认知18楼坠落的致命后果。 即便天台没有设警示标志或存在排气管道等“潜在攀爬点”,但楼顶围墙高度已符合标准,14周岁的张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认知水平足以判断危险,所以物业的“不作为”与损害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另外,这个案子的本质是家庭矛盾引发的悲剧。母亲摔毁手机的行为虽过激,但属于家庭教育范畴,张某的极端选择反映了青少年心理脆弱性问题。 所以,法院最终审理认为,14岁的张某作为初三学生,已具备相当的认知能力。她应当知道从18楼跳下的后果,却依然选择这样做,属于主动追求死亡结果。 物业虽然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但楼顶围墙高度符合标准,且张某无需借助外物就能攀爬,警示标志与悲剧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所以一审法院驳回了张某父母的诉求,但父母俩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指出,虽然物业、消防、住建部门虽存在管理细节瑕疵,但这些瑕疵与死亡结果无必然联系。 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人认为,现在的这种风气真该好好整治了,出什么的问题,都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有大把的精力去找人背锅,找人赔偿… 现在的一些孩子,在父母和长辈的过度呵护下,顺风顺水地长大,没有经历过挫折,一遇到不如意的事,就用走极端的方式威胁父母,或是直接走极端。这与平时的挫折教育缺失有关!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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