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男子右脑出血,被家人送进医院,手术时,医生居然开左脑,后来发现错了,又赶紧开右脑,男子作为家中顶梁柱倒下了,家属就要求医院赔偿300多万,然而赔偿还没有着落,医院居然起诉他们,要求他们支付拖欠的160多万的医疗费。
王先生的家人,得知医院把他们给起诉了,要求他们支付160多万的医疗费,他们难以置信,他们家的顶梁柱至今还在医院,什么时候能回家都不知道,医院犯了这么大的错误,不但不说赔偿的事,反而要他们支付这160多万,这叫他们去哪拿这笔钱出来。
王先生是家中的顶梁柱,自从他右脑出血,家中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医院又犯这么大的错误,让他们家的顶梁柱,久久未站起来,大家想起家中顶梁柱的遭遇,痛哭流涕,不知如何是好。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当时王先生右脑出血了,也是被赶紧送进了医院,检查结果也是显示右脑出血,需要马上手术。
家人也是同意手术了,出现这样的事,他们不管花多少钱,也希望家中的顶梁柱赶紧康复,家里可不能没有顶梁柱。
顶梁柱在做手术,一家人在手术室外面焦急地等待着。
给王先生做手术的,正是曾医生,也不知道曾医生当天,为何工作状态会那么差。
在做手术前,他居然确认错了手术的位置,把右脑出血当成了左脑出血,居然把左脑开颅了,结果发现里面并没有血块。
他马上意识到自己搞错了,心虚的他,赶紧又确认了一下,发现自己是真的搞错了,开错了左脑。
幸好大家发现了错误,马上又开始左脑开颅手术,一顿操作下来,王先生生命保住了。
王先生的家属只是在外面焦急地等待着,每一分每一秒对他们来说都是煎熬,害怕顶梁柱就此倒下,再也起不来了,他们家可不能失去顶梁柱。
当手术成功的消息传出来,他们内心的大石头落地,终于松了一口气。
然而接下来医院所说的话,让他们内心久久未平复下来,医院的工作人员居然告诉他们,曾医生在做开颅手术时,开错了左脑,不过也进行了右脑开颅手术,手术也成功了。
听到这个消息,家属不寒而栗,家中的顶梁柱右脑出血,就已经非常不幸了,居然在手术的时候两边的脑袋都被开颅了,实在让人感到心惊肉跳。
两边的脑袋都被开颅了,本来右脑出血,就已经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
如今不出事的左脑也被开颅了,也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
他们看着家中的顶梁柱,就此躺在医院,他们忧心忡忡,害怕家中的顶梁柱难以恢复。
自从王先生出了这样的事,家人确实很困难,王先生作为家中的顶梁柱,他倒下了,家中就没有了经济来源,一家人过得十分艰难。
虽然发生这件事之后,医院也是承认了错误,也垫付了全部的救治费,以及护工费用。
但这远远不够,左脑右脑开颅,给王先生造成了太大的伤害,王先生的家人想到这次手术对病人的伤害以及对家庭的损失,他们便要求医院赔偿300多万。
但医院虽然承认了错误,却无法认可这300多万的赔偿,双方一直在协商,却始终没有协商一致。
这件事成了王先生和家人的心病,他们一直在争取这个结果,却始终没有拿到结果,让他们万般无奈,只能继续争取。
事情过了两年多,他们却接到了被医院起诉的传票,居然要求他们支付160多万的医疗费。
得到这个消息,大家觉得天都塌了,事情居然会变成这样,他们真不知如何是好。
发生这样的事,王先生身心被折磨,家人心有不甘,本来王先生右脑出血,就已经对身体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如今左脑右脑都被开颅了,这个失误实在是太大了。
曾医生作为一名医生,他在手术之前不够严谨,粗心到这个程度,简直就是不把病人的生命当回事。
发生这件事情之后,当医生只是被处罚离岗了,这是王先生的家人无法接受的。
卫健的人对此也作出回应,他们说医院确实存在错误,也对医院进行了处罚。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王先生的家属该怎么办呢?
首先,医生手术开错手术部位,这就是典型的没有尽到基本诊疗义务的表现。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发生这样的事,王先生的家属要求赔偿,这是合情合理的。
其次,他们侵犯了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需要实施手术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或近亲属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他们发现错误之后并没有通知家属,这属于他们的过错,既然他们有过错,那么就不应当追究患者的医疗费。
如今家属面对医院起诉要求支付160多万的医疗费,家属可以反诉医院,要求赔偿损失。
那么你对王先生的事情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