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1992年的20元邮政礼仪储蓄卡,三十多年后银行拒绝兑现。
主办方当年发它时,说的是纪念。
三十多年过去,那张卡在抽屉里压着。
当年的二十块能买不少东西。
现在呢,连顿像样的午饭都够呛。
邮政柜台后面的人说,找不到当事人了。
这话听着耳熟。
十多年前老街开业发的消费券,一周后就宣布作废。
理由也差不多,总有理由。
我们总想给未来存点念想。
一张有纪念意义的卡,一次还没用掉的优惠。
好像把快乐和机会封存起来,等以后某个“值得”的日子再打开。
结果往往是,封条还在,里面的东西早就不是那个味儿了。
银行找不到当事人。
时间也找不到当年的购买力。
我们更找不到当初以为会有的那个“以后”。
所以问题从来不是该不该存。
而是你把它当成什么来存。
如果你存的是一张注定会过期的凭证,那它最后就是一张废纸。
如果你存的是一次马上就能发生的拥抱,那它至少已经发生过了。
别再问这张卡还能不能兑。
问问自己,今天有什么快乐是过期不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