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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刘大爷和女儿任女士,最近经历了一场“心脏骤停”式的买房体验。 2024年

成都的刘大爷和女儿任女士,最近经历了一场“心脏骤停”式的买房体验。

2024年初,父女俩想换套宜居的房子,看中了麓山大道附近一套300多平米的别墅,总价600多万。

买房子是大事,任女士格外谨慎,跟中介反复强调一个要求:“一定要离墓地远一点。”

中介拍着胸脯保证:“离得特别远!您放心!”

还拿出一张小区分布图,指着图上说:“您看,房子和墓地在两侧,隔得远着呢。”

任女士信了。

2024年4月9日,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经纪服务合同》,当场支付20万定金。

结果合同刚签完,父女俩从小区另一扇门走出来,一抬头,墓地就在马路斜对面,清清楚楚。

拿手机一导航:直线距离628米,步行不到800米。

刘大爷当场血压就上来了。

刘大爷冲回去拍桌子:“你给我解释解释,这叫特别远?”

中介支支吾吾,说联系业主沟通。

业主呢?一直“有事”,始终没露面。

明摆着,就是知道自己理亏,躲了。

事情就这么僵住了。

刘大爷和任女士没办法,只能放弃交易。那20万定金,也打了水漂。

两人以为这事就这么完了。

没想到,几个月后,中介又找上门:“你们还欠我4万中介费。”

中介理直气壮:“我已经促成你们签合同了,服务完成了,4万块钱该给。”

“房子我也带你们看了,墓地这事你们签合同的时候知道,不是我服务不到位。”

刘大爷气得手抖:

“我签合同前根本不知道墓地这么近!我反复强调要离得远,你是怎么跟我说的?‘特别远’!”

任女士直接甩出聊天记录,清清楚楚写着“离得特别远”。

中介不说话了。

这种事法律怎么看

《民法典》第962条写得明白: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叫“重要事实”?

离墓地600米,对买房人来说,就是重要事实。

中介明知这个距离,却说“特别远”,这不是疏忽,是故意隐瞒。

这种行为,不仅拿不到中介费,还得赔人家损失。

刘大爷和任女士那20万定金,就是中介造成的直接损失。

网友炸了

评论区一片骂声:

“这种中介就该拉去墓地反省三天。”

“为了成交,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人都不怕遭报应。”

“买房最怕遇到这种没底线的中介,骗完就不认账。”

“支持大爷起诉,必须让中介赔那20万!”

这事给所有买房人提了个醒:

第一,重要要求,必须写进合同。

“离墓地远”这种话,口头说一百遍,不如合同里写一行字。

第二,保留所有证据。

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对方给的图纸,全留着。出事的时候,这些都是武器。

第三,别信“特别远”,自己去看。

中介说“特别远”,你就自己走一趟,看看能不能看见墓地。看得见,就是近。

刘大爷和任女士的20万,能不能拿回来,还得看官司怎么打。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个中介,4万块钱是别想要了。

说不定,还得倒赔。

你买房遇到过什么坑?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