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男子连续加班后宿舍猝死,家属索赔,公司:他只干了几天,不算我们的人
腊月二十八,2026年2月15日。
年味正浓,家家户户忙着备年货、盼团圆。
南京某企业管理公司的宿舍里,一个30岁的男人,再也没能醒来。
他叫陈某,老实本分,文化不高,常年在外打工。2月初刚到南京,找了份货物分拣的活。
才干了几天,人就没了。
事发前一天,2月14日晚,陈某跟室友说身体不舒服,想早点睡。
室友没多想,以为他累了。
第二天,室友发现他毫无气息,吓得赶紧报警。
警方排除刑事案件,人就这么突然没了。
陈某的父母赶到南京,死活想不通:儿子身体一直挺好,怎么说没就没了?
他们翻看儿子的手机,一个惊人的发现冒出来了。
打卡记录显示,陈某入职后连续四天,每天工作都超过11小时。
2月11日,他7点21分上班,19点07分下班。
算下来:11小时46分钟。
远超法定8小时工时。
家属当场就炸了:这不是累死的,是什么?
家属找到公司要说法。
公司一开始说:人道主义,赔2万。
家属要求看完整打卡记录和劳动合同,公司拿不出来。
过了几天,公司改口了:
“陈某是临聘人员,不算正式员工。”
“他事发前一天已经提交辞职申请了,跟我们没关系。”
家属懵了:辞职了还住你宿舍?辞职了还按你的作息上下班?打卡记录你怎么解释?
公司的说辞,越听越像临时编的。
网友炸了
“这说辞也太巧了吧?早不辞晚不辞,刚好出事前一天辞职?”
“临聘人员就不是人?加班的时候怎么不说是临聘?”
“拿不出打卡记录,拿不出劳动合同,拿不出辞职证明,全凭一张嘴?”
“30岁,说没就没了,家里人怎么受得了。”
也有人科普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写得清楚: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临聘人员,只要入职干活了,就跟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想拿“临聘”当挡箭牌?法律不认。
《工伤认定办法》第17条:单位说不是工伤,得自己拿出证据。
公司说陈某辞职了?拿出辞职申请、离职证明来。拿不出?那就是没辞职。
如果最终认定是工亡,家属能拿多少钱?
按2026年标准,大概能算出来: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6502元 × 20年 = 113万
丧葬补助金:5800元 × 6个月 = 3.48万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约2.4万
加起来,118万左右。
这还只是工亡赔偿。如果公司违法安排超时加班,家属还可以单独起诉,要求额外赔偿。
公司那套“他是临聘”“他已辞职”的说辞,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30岁,正是该奋斗的年纪。
一个老实本分的男人,为了多挣点钱,背井离乡,到南京打工。
连续四天,每天11个小时,在货场里埋头苦干。
然后,倒在宿舍里,再也没起来。
公司先是抠抠搜搜给2万,后又急急忙忙撇清关系。
“他是临聘。”
“他辞职了。”
“跟我们没关系。”
一句“没关系”,就想把一条命抹掉。
陈某的爸妈,现在还在南京,等着一个说法。
他们不想大吵大闹,只想问一句:
我儿子给你们干了活,你们让他累成这样,最后人没了,你们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
关注后续,让更多人知道,加班不是小事,命比钱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