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某某
家属一开始的理解很简单。
人被带走了。
律师也委托了。
那后面不就是等吗。
因为电子烟案,
很多时候不只是查你卖了多少。
更关键的是,
最后往哪个罪名上靠。
这类案子,
侦查阶段大方向上,
一般就盯三个口子。
第一个,非法经营。
如果上下游、发货、收款这些东西,
最后扣不成很完整的买卖闭环,
很多时候就还是往非法经营这条线走。
这个方向,
通常还是围着规模、流水、经营行为在打。
第二个,伪劣产品。
如果货怎么来、钱怎么收、货怎么发,
这些东西一步一步被扣紧了,
买卖闭环也出来了,
那办案机关盯的就不只是“卖没卖”,
而会开始看货本身是不是有问题。
这个时候,
案子的性质就可能往更重的方向靠。
第三个,du品类。
这个最狠。
不是先看你卖了多少,
而是先看成分鉴定。
一旦鉴定里检出依托咪酯这类受管制成分,
后面的讯问方向、侦查力度、定性风险,
都会一下子变掉。
所以这种案子最麻烦的地方就在这里。
你以为公安今天在问流水。
其实他可能是在试探,
这个案子最后到底能往哪一个罪名上走。
今天问上下游。
明天问收款发货。
后天等成分鉴定一出来,
整个案子的重心可能就换了。
而且有时候公安问你,
不是真的已经全查清了。
他先看你怎么说。
你自己说出来的东西,
反过来就可能变成他后面侦查的方向。
很多当事人就是在这个时候慌。
一听问法变了,
自己心里先乱了。
本来没搞清楚的,
硬往清楚了说。
本来拿不准的,
顺嘴说满了。
结果前面只是一个非法经营的口子,
后面越说越往别的方向上靠。
所以电子烟案在侦查阶段,
最不能干的,
就是傻等。
律师在这个阶段真正值钱的,
从来不是“会见过一次”。
而是每次讯问之后,
马上知道这次问了什么。
现在盯的是流水,
还是已经开始盯发货收款闭环。
成分鉴定到哪一步了。
办案机关现在看的,
到底还是规模,
还是已经开始往性质上靠。
然后根据新的变化,
一点一点调后面的思路。
这才是电子烟案侦查阶段真正的打法。
不然那不叫办案。
那叫碰运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