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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两会"期间,有人大代提出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的建议,并被国家住建部采纳。

国家"两会"期间,有人大代提出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的建议,并被国家住建部采纳。 估计随之而来的"物业管理条例"也将予以修改。 通过这些办法,将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小区物业的定义和内涵,让物业回归到应该的位置上去,从而彻底解决以往物业公司与业主地位本末倒置的现象,使得业主依法享有应有的权利。 确保不再出现如业主出入小区不便、彼此发生争执乃至治安案件、因物业服务质量原因业主拒交物业费,而被断水断电和物业公共设施收费不公开不分红等现实问题,使广大业主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这应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虽然业主的自身权利受到保障,但作为业主也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配合物业的服务行为,履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尊重物业工作人员和其付出的劳动。 具体讲合情合理的费用必须适时全额缴纳,物业组织的有益活动要自觉拥护和参与,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物业人员履行职责,用实际行动促使物业公司与业主和谐相处,各尽其力,为建设一个文明、美好、幸福的小区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