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男子怀疑妻子出轨男同事,但妻子不承认,男子忍受不了,于是他把妻子的男同事捅了,构成重伤二级。事后,男子的妻子一次性赔偿了男同事23万元,才取得了谅解,检察院建议对男子量刑3年9个月,但男子坚称自己有自首行为,希望能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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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这哥们儿姓曹,平时挺老实,结婚好几年,夫妻感情看上去还行。
可最近他发现妻子经常和同事赵某私聊、加班同行,还有手机死活不让看,就心里七上八下,觉得肯定有猫腻。
多次问了没结果,不但没说清楚,人家还把他给打了一顿。
这火,瞬间就上来了。
他忍无可忍,回家抓了把剪刀,直奔那家伙上班的地方。
见着赵某,一个不说话,直接冲着胸腹部就是几下猛捅。
你别说,那刀口还真戳透了肚子,胸腔里也淤血得厉害,肋骨都折了好几根,膈肌破裂,脾脏、肾脏全都中枪,医院一检查,算是重伤二级。
要不是同事和领导够机灵,立马上前拦,估计赵某得送命。
现场来的同事赶紧报警、叫救护车,警察也很快赶到,把曹某给控制住了。
家属听说后吓坏了,急忙在公安和调解员的劝说下,从家底里掏出23万多元,给赵某付了医药费、护理费和后续赔偿,才拿到谅解书。
可别以为赔完钱就能脱身。
检察院看案情,对曹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建议判三年九个月。
说白了,认罪认罚、赔了钱确实能算从轻情节,但暴力伤人这事儿已成事实,法律底线不能触。
法庭上,曹某死活说自己没跑,是“自首”,应该轻判。
可法官一看他嘴上供述和伤情差得远——他狡辩自己只是捅了对方右腿根,可医生报告明摆着胸腹都被扎透——这叫“避重就轻”,并不是真自首。
再加上他是拿着剪刀、冲场子里搞事,属于持凶器作案,得酌情从重;倒是没跑,也算作案后没逃,能再轻一点。
赔偿、认罪这些算从宽,但“自首”这招儿玩不通。
法官最后就依据《刑法》234条,判曹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
书面理由里都写得明明白白:故意伤人,造成重伤,要坐牢;拿把剪刀冲进去,更要加重;想撇清又证据不足,不认自首;赔钱和认罪能从宽,可也就那么回事儿。
这事给大家提个醒:感情里要有疑心不要紧,心里憋屈也得找法子发泄,千万别用武力解决问题,就算真有把柄,起码先找律师、先去调查或找婚姻调解,别因一时冲动害人害己,最终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