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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16年前女友带娃找上门,男子拒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太解气 新疆塔城,女子和男

分手16年前女友带娃找上门,男子拒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太解气 新疆塔城,女子和男子同居生活4个月后,两人分手,之后女子生下一子,可没告诉男子,而是带着儿子去了外地生活。16年后,女子带着儿子找到男子,说这是男子的孩子,要求男子支付抚养费。男子懵了:自己早已经跟他人结婚,并生了2个孩子,对女子怀孕不知情,孩子是不是自己的还另说,凭什么给钱?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据悉,女子谢某和男子陈某曾经是一对恋人,2008年,两人相识相恋,一起同居生活,可仅仅过了4个月,两人就因感情破裂分手。 谁也没想到,这场短暂的恋情,会在16年后掀起一场轩然大波。分手之后,谢某发现自己怀了身孕,可她既没回头找陈某,也没告知对方这个消息,独自生下孩子后,便带着娃远赴外地,一个人扛起了养孩子的重担。这16年里,谢某既当妈又当爹,省吃俭用拉扯孩子长大,其中的心酸可想而知,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医药费,全靠她一人支撑,日子过得格外艰难。 而另一边,陈某对这一切全然不知,分手后他开启了新的生活,娶妻生子,组建了幸福的家庭,还有了两个可爱的孩子,生活安稳又平淡,早已把当年那段短暂的恋情抛在了脑后。直到2025年初,谢某带着已经16岁的儿子突然出现在陈某面前,开口就要抚养费,陈某彻底懵了,第一反应就是拒绝,甚至怀疑孩子的身世。 双方争执不下,谢某索性代理儿子将陈某告上了法庭。法庭上,陈某反复强调自己毫不知情,这么多年从未见过孩子,也没听谢某提过,自己现在有家庭要养,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费用,还坚称要先做亲子鉴定确认亲子关系。可亲子鉴定结果出来,铁证如山,孩子确实是陈某的亲生儿子。 这下陈某没了借口,却还是不肯松口,觉得谢某隐瞒16年,过错在女方,自己不该为16年前的不知情买单。但法院的判决却戳破了他的侥幸心理,依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生父对亲生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孩子出生那一刻就开始了,不会因为生父不知情、父母没结婚就消失。 一审法院判决陈某一次性支付孩子出生以来的抚养费16万元,之后每月再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陈某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陈某支付前期抚养费15.17万元,后续每月支付1300元。 其实这件事里,陈某的委屈能理解,突然多了一个16岁的孩子,还要承担巨额抚养费,对他的现有家庭确实是冲击。但法律讲的是责任,孩子是无辜的,16年没享受到父爱,本该有的抚养保障也缺失了,陈某作为生父,必须承担起这份责任。谢某隐瞒多年的做法也欠妥,没能让孩子尽早享受父爱,也让陈某一直处于不知情的状态,酿成了这场矛盾。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