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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共喝了4两白酒和5罐500毫升的啤酒,男子醉酒路边呕吐窒息死亡,家属起诉两名

3人共喝了4两白酒和5罐500毫升的啤酒,男子醉酒路边呕吐窒息死亡,家属起诉两名同饮者索赔68万 云南男子赵某受陈某邀约,一起在饭店聚餐饮酒后,赵某独自倒坐在路边的草丛中,因呕吐物导致窒息死亡。事发后,赵某家属将陈某等2名同饮者起诉至法院,索赔68万余元。 这事发生在2025年10月3日,国庆假期的饭桌上,本来是朋友亲戚凑在一起吃顿热乎饭,谁也没想到,一顿普普通通的酒局,最后竟闹出了人命,还闹上了法庭。 当天是陈某组的局,他带着老婆孩子、老父亲,还有自己的老表杨某,一起到云南宜良县的一家饭店吃饭,临开席前,他特意打电话邀约了朋友赵某过来一起聚聚。席间,陈某、杨某、赵某三个男人动了酒杯,一顿饭下来,三个人总共喝了4两白酒,外加5罐500毫升的啤酒。平摊下来,每个人喝的量其实不算多,既没有强行劝酒,也没有拼酒灌酒,谁都没往“出事”两个字上想。 吃完饭散局,杨某开车负责送人。他先把陈某一家人送回了村里,转头再送赵某回家。路上赵某说,自己的电动车停在了饭店门口的店铺边,要先去取车,杨某也没多想,直接把他放在了电动车停放的地点,看着他下了车,自己就开车走了。可杨某根本没留意,此时的赵某已经走路摇摇晃晃,连推电动车都站不稳,整个人的意识早就不清醒了。 就是这看似不起眼的“放下就走”,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杨某离开后,赵某没骑上车,也没联系家人,独自踉踉跄跄走到了路边的草丛里,倒坐在地上再也没起来。直到后来有路人发现了不对劲,赶紧报警,可等民警和急救人员赶到时,赵某早就没了生命体征。公安机关最终出具的死亡证明,推断赵某的死因是吸入性窒息,说白了,就是醉酒后呕吐,呕吐物堵住了气道,身边又没人照看,短短几分钟就丢了性命。 一条鲜活的人命没了,赵某的家人悲痛欲绝,转头就把饭局组织者陈某、送人者杨某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8万余元。 法庭上,陈某和杨某都觉得自己冤得慌。陈某说,自己既没劝酒,也没逼酒,还特意安排了杨某开车送人,已经尽到了责任,赵某的死是他自己喝酒导致的,跟自己没关系。杨某更是委屈,说自己是按赵某的要求把他送到电动车停放点的,赵某下车时看着好好的,谁能想到会出这种事。 可法院的判决,直接给所有爱组局、爱喝酒的人敲了一记警钟。法院审理后明确,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饮酒有风险,还自愿饮酒,最终因醉酒窒息死亡,他自己要承担90%的主要责任。但这不代表同饮者就无责,陈某作为酒局的组织者,把赵某邀约过来,就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可他散局后根本没确认赵某是否安全到家,存在明显过错。而杨某既然承担了送人的责任,就该确保赵某处于安全状态,可他明知道赵某喝了酒,没观察他的清醒状态,没联系赵某的家人,就把人独自丢在路边,同样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酌定,陈某和杨某各承担5%的赔偿责任,每人赔偿67037.33元,两人合计赔偿13.4万余元。 很多人看完判决都在争论,不就是一起喝了顿酒吗,又没劝酒,凭什么要担责?可大家都忽略了,共同饮酒这件事,从举杯的那一刻起,就产生了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不是说不劝酒就万事大吉,你组了局、一起喝了酒,就有责任提醒、劝阻、照顾、护送,要确保一起喝酒的人安全到家,而不是抱着“送到半路就没事”的侥幸心理。 更让人唏嘘的是,这起悲剧本可以完全避免。如果杨某把赵某直接送到家,交到他家人手里;如果散局后陈某打个电话问问赵某到没到家;哪怕他们只是给赵某的家人打个电话,说一声他喝了酒,在哪下车,这场人命官司都不会发生。 多少酒桌悲剧,都栽在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敷衍里,都毁在了“他看着没事”的侥幸里。酒是助兴的,不是送命的,喝酒有度,担责更要有数。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