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墓拔了亲戚的槟榔苗,男子获刑9个月】 2025年清明节,海南乐东一男子(陈某甲)扫墓时,发现同族亲戚陈某乙在祖坟周边的村集体土地上种了329株槟榔苗。 该男子认为这破坏了祭祀安宁,违背“祖坟周边不种作物”的传统习俗,两次找陈某乙协商移除均无果。 愤怒之下,他带着弟弟将全部槟榔苗拔除。 经鉴定,这些苗木价值11186元,远超海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 陈某乙报警后,该男子经传唤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认罪认罚,案发后还提存了全额赔偿保证金。 2026年3月,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土地为村集体所有,陈某乙的种植行为合法,槟榔苗属于其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 陈某甲私自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 鉴于陈某甲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等从轻情节,且案件因土地纠纷引发,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