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飞行员跳伞后就不能射杀?即使在战场杀红了眼,也不能杀飞行员,因为日本试过了,压根承担不起后果! 这条规则的根基,最早能追溯到 1907 年的《海牙公约》。当时飞机刚应用于军事领域不久,各国就达成了共识,把跳伞后的飞行员归为非战斗人员,明确规定不得射杀,因为跳伞后飞行员失去了武器,无法再参与作战,和放下武器的战俘没有区别,射杀他们属于违反战争法的行为。 其实在一战、二战初期,多数国家都能遵守这条规则,哪怕双方打得你死我活,看到敌方飞行员跳伞,也只会监视其落地后抓捕,不会直接射杀。但日本却反其道而行之,在二战太平洋战场,多次刻意射杀跳伞的美国飞行员,无视公约规定,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1942年中途岛战役中,日本零式战机飞行员就开始刻意射杀跳伞的美国飞行员,仅这一场战役,就有30多名美国跳伞飞行员被射杀。更过分的是,在1943年瓜达尔卡纳尔岛战役期间,日本飞行员更是形成了默契,只要看到美国飞行员跳伞,就会调转机头进行射杀,甚至有日本飞行员专门低空飞行,对落在海面上的跳伞飞行员进行反复扫射,手段极其残忍。 日本的这种行为彻底激怒了美国,美国随即采取对等反制措施,明确下令,只要遇到跳伞的日本飞行员,无需抓捕,直接射杀。这一反制措施让日本付出了惨重代价,本来日本飞行员培养难度大、数量少,经此一来,损耗速度急剧加快。从1943年到1945年,日本海军飞行员伤亡人数激增,仅1944年一年,就有超过400名精英飞行员被射杀,其中大部分都是跳伞后遭到美军反杀。 到了二战后期,日本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飞行员短缺问题,甚至不得不让培训时间不足100飞行小时的新手飞行员驾机参战,这些新手缺乏实战经验,升空后几乎都是送命,根本无法形成战斗力。 除了飞行员损耗殆尽,日本还在战后面临着战争罪行的追责,射杀跳伞飞行员的行为被列入了战犯审判的案例中,多名参与射杀行为的日本飞行员被判定为战争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更重要的是,日本的这一行为彻底失去了国际社会的信任,哪怕战后多年,也一直被诟病为无视战争规则、手段残忍,这也是日本需要承担的长远后果。 如今,随着航空技术的不断发展,飞行员的战略价值越来越高,培养难度也越来越大,这条规则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和遵守。日本当年的教训,是用无数精英飞行员的生命换来的,也给全世界敲响了警钟:战争有战争的规则,哪怕在战场杀红了眼,也不能突破人道主义的底线,不能无视国际公约的约束。射杀跳伞飞行员,看似是一时的“胜利”,实则是在给自己挖坟墓,最终只会承担起无法承受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