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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花6.8万买了一件紫貂大衣,爱惜得不得了,谁知,朋友未经允许就私自试穿

浙江,女子花6.8万买了一件紫貂大衣,爱惜得不得了,谁知,朋友未经允许就私自试穿,女子赶紧让她脱下,她脸拉的老长,非要去卫生间脱。回来后,她随意将衣服提溜在手里,谁知,不小心粘到了垃圾桶里的粘鼠板。朋友二话不说,用力把粘鼠板撕下,女子的大衣被死掉了一层皮,彻底毁了。女子很生气,找朋友赔偿,谁知她不但拉黑自己,还到处散布谣言诋毁她,甚至嚣张表示:找律师跟我谈! 最近李女士遇到了一件事,比吃了苍蝇还让她恶心。 李女士年轻漂亮,很有品味,尤其是穿衣打扮方面,很是挑剔。 不久前,她逛商场时看到了一件紫貂大衣,非常漂亮,但价格要6.8万,比有些人一年多工资都高。 但李女士实在喜欢,试穿之后都不想脱下来,千金难买自己喜欢,便咬牙买了下来。 这件紫貂大衣她金贵得不得了,自己都舍不得可劲穿,结果却被一个所谓的“朋友”给毁了,还毁得彻彻底底。 那天,李女士穿着这件宝贝大衣出门,干活时怕弄脏,特意小心翼翼地脱下来挂在衣架上。 可没一会儿,李女士回头一看,心差点跳出来,朋友竟然招呼都不打一声,私自把那件紫貂穿在身上显摆。 李女士心里虽不痛快,但还是客气地请她脱下来,毕竟这衣服好几万,真不是开玩笑的。 谁知朋友一听这话,脸拉得老长,阴阳怪气地非要去卫生间脱。 李女士当时就纳闷,脱个外套在屋里就行,非得钻卫生间干嘛?谁知道她在里面干了什么。 等朋友从卫生间出来,她压根儿没把衣服挂回原处,而是像扔破抹布一样,随手把紫貂往沙发上一甩。 更气人的在后头,临走时,朋友随意抓起衣服拉着就走,因为这紫貂大衣长,下摆直接拖到了地上,正好蹭进了旁边的垃圾桶,万万没想到,正巧粘到了垃圾桶里的粘鼠板上。 朋友一看大事不妙,她直接蹲下身子,对着粘鼠板就是一顿“暴力输出”,猛地一扯,只听“刺啦”一声,那块金贵的紫貂皮毛被撕扯了下来,好好的衣服瞬间变烂布,彻底报废了。 然后,她若无其事的提溜着衣服来到停车场,她不仅没道歉,还隔着老远冲李女士喊∶这件衣服弄脏了。 李女士一听这话有点着急,这件衣服脏了可不好收拾,等她接过一看,脑袋直接“嗡”的一下,这哪是弄脏了,分明就是彻底毁了。 事后,李女士本想商量赔偿,结果朋友的操作直接让她三观尽碎,她不仅一分钱不提,还反手把李女士全网拉黑。 最气人的是,她还在朋友那里歪曲事实,四处诋毁李女士,说李女士小题大做,有钱了不起。 被倒打一耙,李女士气炸了,她也不留情面,直接找上门讨说法时。 朋友一见到李女士,态度更是嚣张到了极点,她单手指着李女士的鼻子吼道∶请你找律师跟我对话,我也请了律师,法律判定该赔多少我就认,别跟我这儿费口舌! 看着那件满目疮痍的紫貂,再看着眼前这个翻脸不认人的“朋友”,李女士气愤又心寒。 她怎么也想不到,这种毫无边界感、嫉妒心爆棚的人,竟然一直潜伏在自己身边。 如今衣服毁了,交情断了,还可能面对一场官司,这哪是朋友,简直是躲不掉的瘟神。 这种朋友真的太没边界感了,别人那么贵重的东西,问都不问就乱碰,根本不是真心把你当朋友,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一点都不珍惜。 脱个外套还特意跑去卫生间,就算没粘到粘鼠板,天知道在卫生间里给你踩了多少脚、背地里骂了多少回。 这种人就是见不得别人好,嫉妒让人面目全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朋友未经允许试穿、暴力撕扯粘鼠板致大衣损毁,存在明显过错 ,其行为已构成财产侵权 。 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因个人过错导致他人贵重财物损坏,依法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事后,她拉黑、造谣、拒赔等行为,不影响其法定赔偿义务,反而加重主观过错程度。 李女士的紫貂大衣价值6.8万元,属数额巨大,应按实际市场价值全额赔偿,若对方持续拒赔,李女士可起诉并申请财产评估。 同时,对方造谣诋毁行为还可能构成名誉侵权,李女士可一并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