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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话有两个最核心的逻辑谬误: 第一,把买期房的群体一概等同于炒房客,完全无视了

你这话有两个最核心的逻辑谬误: 第一,把买期房的群体一概等同于炒房客,完全无视了绝大多数是掏空6个钱包、背负30年房贷的刚需自住群体。他们买的不是“涨价预期”,是一个能住的家,是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哪怕是少数投资客,合法合规的购房权益也本该受保障。 第二,完全混淆了责任主体。购房者买的是五证齐全的合规房源,按时交首付、履行还贷义务,没有任何违约行为。而预售资金的封闭监管,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按揭贷款的发放,要严格匹配工程进度,是银行的法定责任。 开发商挪用预售款导致烂尾,本质是监管失守、违规放贷给了开发商可乘之机,受害者依法追责监管方和责任方,天经地义,不是什么“出事了怪别人”。烂尾不是“第一次发生”,就该让无辜购房者认栽?那交通事故天天有,是不是受害者就不能追责肇事方和路政监管了?//@温柔小红花E:买期房的人好大程度上是投资博房价涨的! 烂尾楼的事又不第一次碰到,出事了就拼命责怪政府和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