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俩学生,在赵一鸣零食店干了5天活,要离职,老板不给钱。学生报警了,也找了劳动监察,但没签合同,暂时要不回来。 老板那说,是按全职招的,工资下个月15号才发,你们干5天就走,还想要日结的钱?还说学生在网上发帖,影响店里生意,要告他们。 这场纠纷里,最让人窝火的不是讨薪遇阻,而是老板那套看似有理、实则站不住脚的歪逻辑,把违法当理所当然,把学生的正当诉求说成无理取闹。按全职招就可以拒付5天工资?没到发薪日就该白干?发帖维权就要被起诉?这些说法背后,藏着对法律的漠视,更藏着对劳动者的轻慢。 先看最核心的工资问题。学生从3月26日干到30日,还加了2小时班,实打实提供了劳动,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老板拿“全职招的”当挡箭牌,却忘了法律里从来没有“干不够时间就白干”的规定。 不管是全职还是兼职,只要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这是《劳动法》和《民法典》共同明确的底线,没人能突破。老板所谓的“下个月15号才发”,只适用于正常在职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本就该一次性结清工资,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不是老板可以随意更改的内部规则。 再看没签合同这个点。老板反而拿合同当拒薪理由,纯属本末倒置。用人单位主动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学生作为求职者,没有强制要求签合同的权力。 劳动部早就明确,在校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但这绝不是老板可以克扣工资的借口,因为双方已经形成了民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劳务就必须支付报酬。劳动监察部门暂时没处理,只是证据核实的过程,不是老板可以合法拒付的理由,真要追责,用工不规范的过错本就不在学生这边。 更让人不齿的是老板威胁起诉学生的操作,完全是色厉内荏的施压手段。学生发帖只是陈述讨薪事实,属于合法维权范畴,只要没有虚构事实、恶意诽谤,就根本构不成侵权 。 反倒是老板,拒付工资的事实清楚,真闹上法庭,败诉的大概率是他自己,还要额外承担诉讼费和可能的赔偿责任。这种用诉讼威胁维权者的做法,本质上是想用法律的威严掩盖自己违法的事实,实在可笑又可悲。 这场纠纷暴露出的,是当下兼职市场普遍存在的用工乱象。太多老板抱着“学生好欺负”的心态,不签合同、不明确薪资标准,出了问题就推诿扯皮,把法律抛在脑后。 他们算准学生维权成本高、时间紧,觉得能赖就赖,能拖就拖,却忘了法律从来不会纵容这种行为,舆论更不会站在违法者这边。 学生维权遇阻的经历,也给所有打工人提了醒。报警不是劳动纠纷的有效解决途径,警方只能调解,没有强制支付工资的权力。劳动监察部门处理需要时间,不代表投诉没用,只要证据充分,就能推动问题解决。 更关键的是,一定要提前收集好考勤记录、工作聊天截图、排班表、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工作事实的证据,这些才是维权的核心武器。 老板的嚣张,还源于对法律的无知。他可能不知道,拒付劳动报酬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临刑事处罚。 他也可能不知道,学生勤工助学虽不建立劳动关系,但劳务报酬受《民法典》保护,法院会受理这类民事纠纷。真到了诉讼阶段,老板不仅要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能因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从3月26日到30日,5天时间不算长,却凝聚着学生的汗水和付出。他们选择兼职,可能是为了补贴生活费,可能是想积累社会经验,绝不是为了白白付出劳动。老板一句“不给钱”,否定的不仅是这5天的劳动,更是对劳动者价值的否定,对法律尊严的挑战。 兼职市场的规范,需要的不只是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更需要用人单位的守法自觉。像赵一鸣这样的连锁品牌,更该带头遵守法律,规范用工行为,而不是让门店做出拒付工资、威胁维权者的事情,损害整个品牌的形象。 劳动的价值从来不以工作时间长短来衡量,一天有一天的报酬,五天有五天的价值。老板与其花心思威胁学生,不如老老实实地把工资结清,这才是成本最低、最能维护店铺声誉的做法。 希望这两名学生能坚持维权,也希望更多人能关注到兼职群体的权益保护,让每一份劳动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拿到应得的报酬。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