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心疼!北京,一33岁程序员,午休时去公司健身房健身,谁知,他竟猝然离世,公司帮他申请工伤,却被人社局驳回,理由却是,这并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最后双方对簿公堂,两审法院终于判了! 2018年7月,刘某入职了北京这家军工高科技公司,担任该公司前端开发程序员,还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是前途大好的年纪,实际上承受的压力很大。 因为公司主打计算机研发,对技术岗要求很严,程序员们加班自然是家常便饭,2018年9月,公司发布了应急加班制度后,刘某更是基本天天加班到深夜,身心俱疲也成了常态。 而公司也是没有办法,行业就这个性质,他们为了让员工保持好状态高效工作,还特意在员工手册里规定:在公司指定场所健身的时间,可以计入8小时工作时间,中午健身也无需领导批准,且只要在2小时内,都属于合理时间,其他时段健身需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公司还和周边“游泳健身汇”签订了合作协议,将这里定为员工专属健身场所,算作公司场地的延伸,而刘某还有个身份,就是国家二级运动员,所以他经常在午休的时候,去那里健身,以缓解下工作带来的疲惫。 2018年12月5日,忙了一上午的刘某和往常一样,午休时来到这家健身汇锻炼,谁也没想到,这场平常的健身,竟成了他生命的终点。 下午1点05分,刘某健身刚结束,准备离开时,他突然一头晕倒在更衣室,等工作人员发现、并叫来救护车时,他已经错过了黄金抢救时间,在当天下午3点24分,经抢救无效离世,终年才33岁! 噩耗传来,公司上下都特别心疼,不止因为失去了一个优秀员工,更因为刘某还很年轻,又考虑到刘某健身的行为完全符合公司规定,而且确实是常年加班、压力巨大,所以公司没有推责,并认定他的猝死和工作相关。 于是在2019年2月,公司正式向所在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给刘某家人一个交代。可在2019年4月,人社局的决定书却让所有人寒心了,他们认为刘某的死亡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不符合视同工伤情形,所以不予认定为工伤。 面对这种情况,公司却没选择睁只眼闭只眼,相反,他们立刻提出异议,还给人社局发了3个核心依据: 第一、员工手册明确健身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刘某事发时属正常工作时间。 第二、合作健身房是公司的延伸场地,属于工作范围。 第三、刘某常年高强度加班,事发前身心俱疲,他的猝死也是因为工作压力过大,而且公司有监控和同事证言。 但多次沟通后,依旧没有得到公道,于是,公司为了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一审审理时,也给出了公正的判定!原来,工作时间不是单指劳动时间,刘某的健身也是受公司支配、为公司创造效益,应认定为工作时间。 而且工作场所延伸,也是合法的,依旧是工作岗位的合理区域。因此撤销了人社局不认定的决定,让他们重新处理。 可让人跌破眼镜的是,当地人社局居然不服,好像跟私人老板开的似的,他们提起上诉!好在二审法院依旧维持原判,明确公司员工手册合法有效,刘某健身是为更好履行工作职责,其情形符合视同工伤规定,最终敲定工伤认定。 最后,这场耗时7年的诉讼,终于给了刘某和他家人一个公道,消息传开后,网友们也纷纷留言感慨:“太公道了!公司制度明确规定,健身就是工作的一部分,凭什么不认工伤?” “33岁正是壮年,还是二级运动员,身体素质本身就好,但常年加班压垮了身体,真的太可惜了。” 【评语】 职场人的辛苦与付出,不该被冰冷的条文所忽视,法律的意义,本就是守护公平与正义,而不是机械地解读规则。 本案中,法院没有局限于传统的工伤认定,不仅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企业制度在工伤认定中的效力,更给所有职场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对于此案,您怎么评价?职工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