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飞行员跳伞后就不能射杀?即使在战场杀红了眼,也不能杀飞行员,因为日本试过了,压根承担不起后果!国际社会对丧失战斗能力人员的保护有明确规定。 早年间,开飞机的多是贵族子弟,欧洲各国皇室沾亲带故,今天你打下我表弟的战机,明天我可能打掉你表哥的飞机,回头一看全是自己人。 所以飞行员们慢慢形成默契:对手跳伞了,别赶尽杀绝,后来这规矩被写进国际法。 其实早在1907年,《海牙公约》就已经明确规定,失去战斗力的士兵,不能被杀害。这其中,就包括跳伞后失去作战能力的飞行员。 要知道,飞行员跳伞,就意味着他的战机已经被摧毁,他手里没有了能攻击别人的武器,在空中飘着,毫无还手之力,和放下武器的士兵没有任何区别,本质上就是失去了战斗力,理应受到保护。 到了1949年,《日内瓦公约》更是把这一点说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没有任何模糊的余地。 公约明确规定,飞行员跳伞落地之后,就属于战俘,对待战俘,必须给予优待,不能打骂,不能虐待,更不能杀害,谁要是敢违反,谁就是犯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始终觉得,这不是什么苛刻的要求,这是最基本的人道主义,是战争中最基本的底线。战争再残酷,也不能泯灭人性,不能对毫无还手之力的人痛下杀手,这是做人的底线,也是一个国家的底线。 那些觉得“杀红了眼就可以为所欲为”的人,根本不懂战争的规矩,也不懂什么叫人道主义,到最后只会自食恶果。 1977年,国际社会又给这份规定加了一个“补丁”,专门强调,攻击跳伞的飞行员,属于战争罪,只要被抓到,就一定会被判刑,没有任何例外。这就相当于给所有国家的飞行员,又加了一层保护罩,也给那些心存侥幸、想打破规矩的人,敲响了警钟。 可能有人会说,战场之上,哪有那么多规矩可言?但我想说,规矩之所以是规矩,就是用来遵守的,尤其是这种关乎人性和人道主义的规矩。飞行员和普通士兵不一样,培养一名合格的飞行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比造一架战机还要难得多,飞行员是战争中最宝贵的战略资源,不是说杀就能杀的。 你今天杀了对方跳伞的飞行员,明天对方就会毫不犹豫地报复,杀你方跳伞的飞行员,到最后,只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双方都得不偿失。 日本当年就是最好的例子,他们无视这个规矩,肆意射杀跳伞的飞行员,最后遭到了无情的报复,不仅损失了大量的精锐飞行员,还在国际道义上彻底破产,受到了全世界的谴责,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这份后果,他们到最后压根承担不起。 我始终坚信,不射杀跳伞的飞行员,不是懦弱,不是仁慈,而是一种理性,一种智慧,更是对生命的敬畏。战争的目的是结束冲突,而不是滥杀无辜,更不是对毫无还手之力的人赶尽杀绝。 不管战场打得有多惨烈,不管双方有多仇恨,都不能打破这个底线,这是国际法的规定,是人类文明的底线,更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坚守的原则。 那些违反规矩、射杀跳伞飞行员的人,终究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世人的唾弃。 而遵守这个规矩,不仅是在保护对方,更是在保护我们自己,毕竟,谁也不知道,下一个需要跳伞逃生的,会不会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