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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上海,一对七旬老人被邀请到珠宝店购物,以3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一个标价20万的

离谱!上海,一对七旬老人被邀请到珠宝店购物,以3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一个标价20万的戒指,不料,两天后竟被店主跟踪,原来,店家说戒指卖错了想要回来,但老人却觉得买定离手,没有退回去的理由,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7月,一对年过七十的老夫妇,接到一家常去的珠宝店邀请,进店看看。店主热情推荐了一枚红宝石戒指,3.08克拉,一通打折优惠下来,最后成交价29600元。老两口觉得划算,付钱拿走 结果两个小时后,店主打来电话,说这戒指有质量问题,希望退回来。老两口没同意。买都买了,东西也没毛病,凭什么退? 两天后,更离谱的事发生了。老两口在地铁里被店主盯上,一路跟着,纠缠不休。老人被吓得不轻,直接打了110。警方来了之后建议,这事走法律途径解决 店主随后起诉到法院,理由是重大误解。他说这枚红宝石是替一位美国回来的顾客专门进的货,那位顾客想要4克拉以上的,这个3.08克拉的戒指其实是寄售物品,不该打折卖出去。意思很明白:我卖错了,我不该卖这么便宜,你得还给我 但问题来了。老先生的回应很直接:你开什么价,我看中了,我付了钱,东西就是我的。至于你店里什么寄售合同、什么顾客需求,那是你内部的事,跟我买家有什么关系? 法院最后判了:店主证据不足,不构成重大误解,交易有效,老人不用退 说实话,这个结果不意外。买卖就是买卖,价格是卖家自己定的,折扣是卖家自己给的,成交之后两天反悔,还要跟踪老人要回来,这已经不只是合同纠纷的问题了 有个细节值得琢磨。店主说戒指有质量问题要退,后来又说是因为寄售物品不该打折。这两个理由本身就是矛盾的。到底是有质量问题,还是卖便宜了心疼?如果是质量问题,那店家主动要求退货,倒也说得过去。但如果是卖便宜了,那就纯粹是市场风险,做生意哪能只赚不赔? 再说了,标价20万,3万成交,这个折扣力度确实大。但这不是老人逼着卖的,是店家自己开的价。说白了,要么是想通过高标价低成交的方式吸引客户,要么就是当时确实脑子一热。不管哪种情况,事后反悔都不占理 法院提到一个关键点:店主提供的寄售合同里,根本没有明确列出来这枚红宝石。也就是说,你说这是别人的货,你只是代卖,但拿不出证据。那在法律上,这就是你店里的货,你卖出去就是正常的交易 跟踪这事就更过分了。两个老人,七十多岁,被人在公共场所纠缠,换谁不害怕?这已经不是民事纠纷的范畴了,往重了说,涉嫌威胁、骚扰。老人选择报警,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