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女子离婚已整整30年,近日陪表姐扫墓时,偶然路过前婆婆的墓地,却意外发现墓碑上赫然刻着自己的名字,身份一栏还标注着“儿媳”。 这一幕让女子怒火中烧,当即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要求移除墓碑上的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而前夫却辩解,刻名字是母亲的遗愿,母亲已去世20年,重刻墓碑会打扰逝者安宁。 很多人看完可能会纠结,一边是逝者遗愿,一边是生者权益,到底谁对谁错。其实不用掰扯太多人情世故,法律层面的边界很清晰。 前夫口口声声说,刻名字是母亲的遗愿,不想打扰逝者安宁。可他忘了,逝者的遗愿再重,也不能凌驾于活人的合法权利之上。 两人已经离婚30年,早就不是夫妻关系,女子也早就不是何家的儿媳了。这段姻亲关系,从离婚证拿到手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彻底终止。 没有经过女子本人同意,就擅自把她的名字刻在墓碑上,还标注“儿媳”身份,这不是缅怀,这是赤裸裸的侵权。 别扯什么习俗,也别拿逝者当借口,习俗和孝心,从来都不是侵犯别人权益的挡箭牌。可能有人会说,不就是刻个名字,至于闹到法院吗?这话就错了。 姓名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谁都有权决定自己的名字被怎么使用、用在什么地方。墓碑这东西,不是随便刻字的地方,它是公示性的,刻上名字就意味着对外宣告一种身份关系。 女子已经离婚30年,可能早就开始了新的生活,突然被安上一个“前儿媳”的身份刻在墓碑上,不仅会让她心理上不舒服,还可能引来不必要的误会,给她的生活带来困扰。 从法律上讲,《民法典》里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盗用、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前夫这种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女子姓名并标注不实身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姓名权侵权。再说前夫的辩解,母亲遗愿不能违背,重刻墓碑会打扰逝者。 可逝者的遗愿,难道会是让儿子去侵犯别人的权利吗?大概率是老人在世时,和前儿媳关系不错,心里一直把她当家人,才会有这样的想法。 但想法归想法,落实到行动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就算老人真有这个遗愿,前夫也该先找女子商量,征得她的同意再刻名字,而不是自作主张,替别人做决定。 而且所谓的“打扰逝者安宁”,也只是前夫的借口。现在墓碑去名、重刻都是成熟的技术,只要操作得当,并不会对逝者造成什么影响,比起侵犯活人的权利,这点所谓的“打扰”,根本不值一提。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上海杨浦区法院审理的,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前夫答应在一个月内把女子的名字从墓碑上去掉,还自愿给了女子一笔经济补偿,算是赔个不是,了结这段过往。 其实这事儿说到底,就是前夫太自我,把自己的孝心和母亲的遗愿,凌驾在了别人的合法权益之上。他以为是在尽孝,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 现实里,类似的纠纷不少,尤其是清明前后,很多家庭会因为墓碑刻名、祭祀礼仪闹矛盾。但不管怎么说,缅怀逝者是应该的,可前提是不能伤害活人。 婚姻关系解除了,就该理清所有的身份关联,别再用过去的身份绑架对方。尊重别人的姓名权,尊重别人的意愿,才是最基本的底线,也是对逝者真正的尊重。 最后也提醒大家,遇到这种事儿别忍气吞声,只要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毕竟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个侵权者,也会始终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