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北京,一女子与男友同居生活18年,期间男友三次出具赠与协议,表示要将所住房子赠与女子。在男友去世后,女子要求男友的母亲配合把房子过户,但遭到了拒绝,对方还出示了男友去世前1个月亲笔签的撤销赠与协议。女子认为自己被坑了,怒将男友母亲告上法院,要求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法院判了! 2024年3月,李女士站在昌平那套房子门口,手里攥着最后一把钥匙。 十八年前,她和张先生在朋友聚会上认识,两人都单身,决定先同居试试。 这一试,就试到了2023年6月15日——张先生去世那天。 这十八年里,她洗衣做饭、修房子、交物业费,把家里大小事全包了。张先生年纪大了身体不好,她直接辞职在家照顾,端茶倒水喂饭洗澡,几乎不离身。 张先生心里有数。 2010年、2015年、2020年,他三次写下赠与协议,说要把昌平那套商品房送给她。协议写得清清楚楚,产权证号都有,还找了朋友当见证人签字按手印。 李女士当时户口不在北京,没购房资格,没法过户。 张先生安慰她说等有资格了再办,她信了,也就没催。 2023年春天,张先生心血管病恶化住院。 李女士在病床前按摩、翻身、擦身,照顾得比亲人还细。张先生的妈妈刘老太只是偶尔来看看。 但就在离世前一个月——2023年5月,张先生突然请律师写了撤销赠与协议。他意识清醒,全程录音录像,亲笔签字按手印,说房子由妈妈继承。 律师当场公证。 一个月后张先生去世。 三个月之后,刘老太再次上门,递上公证过的撤销协议与老人的死亡证明,限李女士半个月内搬走。 李女士懵了。十八年青春,三份赠与协议,最后一个月的一纸撤销函,全推翻了? 她一气之下将刘老太告上法庭,当庭提交了三份协议、见证人证词,还有这些年照顾老人的病历和缴费单据。刘老太则拿出公证的撤销协议、录音录像、律师证言。 法院说得很直白:房子没过户,赠与协议也没公证,张先生有权撤销。 李女士的照顾值得肯定,但不属于法定的"道德义务赠与"——那是指救灾、扶残这类情况。 一审驳回,二审维持。 这案子的核心不在"白嫖"二字,而在法律只认登记不认付出。 同居十八年和结婚十八年,在法律面前是两码事。口头承诺、未公证的协议,都不如一张房产证上的名字。 最终,李女士只能选择搬走。 十八年的悉心照料与付出,终究没能换来属于自己的一套住所。 法律不相信眼泪,只看事实和证据。 任何时候,别把希望寄托在口头承诺上,守住法律底线,才能守住自己的权益。 信源:恋爱赠与的房产,一方去世后家人能否撤销?南方法制法律领域创作者2025-08-25 1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