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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大爷玩的花!”64岁大爷一口气点2个女技师,按摩后猝死,家属索赔156万,

“还是大爷玩的花!”64岁大爷一口气点2个女技师,按摩后猝死,家属索赔156万,法院判了! 北京一位64岁大爷,有两次心脏搭桥手术史,却在按摩店一口气点了两个女技师、四个按摩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不适,拒绝店家送医,不久后猝死。家属索赔156万,按摩店喊冤:“他自己生病死的,凭什么让我们赔?”法院最终判决按摩店承担15%的责任,赔偿23万余元。原因是什么?一名技师无证上岗,应急处置不到位。本文还原事件经过,分析“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边界,并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生命容不得侥幸。 一、大爷点俩技师按摩,项目做完却出了事 2024年8月1日下午,北京,64岁的杨大爷像往常一样来到常去的按摩店。这一次,他玩了个“花活”——一口气点了两名女技师同时为自己服务,享受“双管齐下”。 按摩过程中,杨大爷一会儿喊冷,一会儿喊热。技师们手忙脚乱地调空调,开关好几次,但谁也没把这事太当回事。 全部项目做完后,杨大爷去上了个厕所。回来时脸色煞白,拉着技师说自己拉肚子、冒虚汗、胸口发闷,想找个地方躺着。 技师赶紧给他找了个空房间,端茶倒水、量血压。一量发现高压只有60多,技师赶紧拿来饼干和淡盐水,并通知了店长。店长赶来后得知杨大爷有心脏病史,问他要不要去医院,杨大爷拒绝了。 没过多久,杨大爷病情急转直下,喘不上气、浑身抽搐。店长立刻拨打120,技师们也掐人中、按虎口、做心肺复苏。可惜,等120赶到送医时,杨大爷已经没了生命体征。经鉴定,死因为猝死。 事后查明,杨大爷做过两次心脏搭桥手术,为了调理身体在这家店办了VIP卡,是常客。这次他点了四个项目:“背+药”“中焦+药”“腿部+摩奇+药”“三排(腹+腹股沟)”。 二、家属索赔156万,按摩店喊冤:“他自己有病!” 悲剧发生后,杨大爷的家人难以接受。他们认为按摩店有问题:杨大爷第一次出现不适时,技师没当回事;后来知道他有严重心脏病史,既没联系家属,也没强制送医,延误了抢救时机。于是,一纸诉状把按摩店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56万余元。 按摩店直呼冤枉:“他自己生病死的,凭什么让我们赔?”他们辩称,杨大爷是因自身疾病猝死,跟按摩服务没关系。不送医是因为他自己坚决拒绝,店方已经尽力照顾、劝医,最后还主动打了120,仁至义尽了。 三、法院判决:按摩店承担15%,赔23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焦点在于按摩店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结果发现两个硬伤: 第一,技师无证上岗。 当天为杨大爷服务的一名技师,不具备相关从业资质。这是按摩店管理上的重大漏洞。 第二,应急处置不当。 店方已知晓杨大爷有严重心脏病史,且他已经出现明显不适、血压异常。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口头询问“要不要去医院”、提供饼干和盐水,是远远不够的。店方没有及时获取家属联系方式并告知情况,也没有采取更果断的送医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同时,法院也指出,杨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严重心脏病,还在身体不适时拒绝去医院,对自身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杨大爷自行承担85%的责任,按摩店承担15%的责任,赔偿家属23万余元。按摩店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结论:安全保障义务,不是“尽力了”就行 这起悲剧没有赢家。杨大爷丢了命,按摩店赔了钱又损了声誉,家属承受丧亲之痛。 很多网友觉得按摩店冤,认为“自己有病还去按摩,拒医在先,店家已经打120了,凭什么赔?”但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从来不是“尽力了”就行,而是“做到位”。 什么是“做到位”?是服务人员必须有专业资质,不能拿无证技师糊弄人;是顾客出现危险信号时,不是只问一句“要不要去医院”,而是果断联系家属或直接送医;是明知顾客有高危病史,提前告知风险,甚至拒绝提供服务。 这些,按摩店都没做到。他们用“顾客自己拒绝”来开脱,却忘了:作为专业经营机构,你有义务比普通顾客更懂风险、更懂怎么应急。 最后问大家两个问题: · 如果你是法官,你觉得按摩店该不该赔这23万? · 生活中你还遇到过哪些“店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例子? 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北京法院判决报道及案件庭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