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吉林,一男子告知妻子要外出办事,中途男子回了趟家,结果发现妻子与男邻居正在床上发生关系,气得他将男邻居暴揍了一顿,随后以曝光妻子和男邻居的丑事为由,要求男邻居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男邻居被吓得当场转账,可事后怀疑被做局,选择了报警。警方认为,男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可男子却直喊冤。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
主人公姓王,就是敦化当地的普通人,和妻子李某结婚多年,日子过得不算大富大贵,但也安稳。可开春农忙那阵子,王某心里开始犯嘀咕。
他好几次去田里干活,都看见妻子李某和隔壁邻居张某凑在一起说笑,两人站得特别近,动作也有些亲密。王某心里不舒服,就提醒妻子,让她和张某保持点距离,别让人说闲话。
可李某压根不当回事,还反驳王某多心,说两人就是一起谈生意,没别的猫腻。王某没抓到实据,也只能压下心里的疑虑,没再深究。
案发那天,王某本来打算外出办贷款,一切都准备妥当,可到了办事的地方才被告知,必须要妻子李某到场配合扫脸验证。没办法,王某只能中途折返回家,想着叫上妻子一起去。
他没提前给妻子打电话,拿着钥匙轻轻打开房门,可眼前的一幕,瞬间让他血往上涌,怒火直冲天灵盖。
卧室里,妻子李某和邻居张某正赤身裸体地躺在床上,两人见到突然回来的王某,吓得惊慌失措,赶紧找衣服往身上套。
王某当时脑子一片空白,满脑子都是愤怒,冲上去就对着张某一顿拳打脚踢,一边打一边骂,发泄着心里的屈辱和怒火,直到张某被打得连连求饶,王某才停下手。
揍完张某,王某的气还是没消。他看着浑身是伤、惊魂未定的张某,又看了看一旁不敢说话的妻子,心里的火气又冒了上来。
他指着张某说,要是敢把今天的事声张出去,或者以后再和他妻子来往,他就把两人的丑事捅到张某家里,让张某的家人、街坊四邻都知道,还要报警告张某强奸,让他身败名裂,丢了工作。
张某本来就做贼心虚,被王某这么一威胁,彻底慌了神。他知道,这事要是传出去,自己在村里就抬不起头了,家里也得鸡犬不宁,工作说不定也保不住。他连忙求王某手下留情,问王某到底要怎么样才肯放过他。
王某琢磨了一会儿,提出要张某赔偿他10万元精神损失费,说这钱是弥补他的家庭破裂之痛,要是不拿,就立刻兑现威胁。张某被逼得走投无路,只能当场拿出手机,通过手机银行给王某转了10万元。王某确认收到钱后,才放张某匆匆离开。
张某离开王某家后,越想越不对劲。他回想整个过程,觉得太巧合了——王某明明说出去办事,怎么会偏偏在这个时候回来?李某也说过,王某出去要很久才能回来。
思来想去,张某怀疑自己被王某和李某联手做局,就是为了敲诈他的钱。越想越气,张某干脆直接去派出所报了警,举报王某敲诈勒索。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刻展开调查。经过核实,警方确认王某确实存在殴打张某、并以曝光丑事相威胁,索要10万元的行为。
虽然调查后发现,王某并不是故意设局,回家只是碰巧撞见奸情,但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警方随后依法将王某抓获归案。
被抓后,王某一直喊冤,他觉得自己才是受害者,妻子出轨,张某破坏他的家庭,他索要10万元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事,怎么就成了敲诈勒索?他反复跟警方辩解,说自己只是想要个说法,不是故意要敲诈张某的钱。
可法律不讲情面,只看事实和行为。警方调查清楚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庭审时,王某终于知道自己错了,但为时已晚。
好在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把10万元赃款全额退还给了张某,还向张某赔礼道歉,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要挟的手段,迫使张某交出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依法惩处。
考虑到王某是因为妻子出轨、家庭被破坏,情绪激动才犯下罪行,且张某自身也有明显过错,再加上王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赃款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个判决意味着,王某不用实际坐牢,但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这一辈子都受影响。王某当庭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一审生效。
其实这事说白了,张某和李某确实做得不对,婚内出轨、破坏别人家庭,违背了做人的底线,活该被人指责。但王某的做法,也确实越界了。就算心里再愤怒,再委屈,也不能用暴力和威胁的方式索要钱财,这已经不是正当维权,而是犯罪。
遇到这种事,正确的做法是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向妻子索要精神赔偿,而不是自己动手“讨说法”,最后把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了罪犯,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