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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的奶奶租别人房子60年,连着20年没交过房租。房东体恤他们生活困难,没

上海一女子的奶奶租别人房子60年,连着20年没交过房租。房东体恤他们生活困难,没忍心赶他们走,谁承想,得知房子即将拆迁,女子竟火速将户口迁过来,声称房子是她奶奶留下来的,她有继承权。

房东念了60年的旧情,连20年的房租都没催要过,这恩情比山还重。结果倒好,女子非但没谢过一分,反而在拆迁消息一出,二话不说把户口迁了进去,张嘴就是“奶奶留下来的”。

租来的房子,怎么就成她奶奶的遗产了? 这逻辑实在站不住脚。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公房承租权压根不属于遗产范围。也就是说,承租权本身不能继承,奶奶在世时这套房子是租的,奶奶去世后承租权就自动消亡了。除非生前办理了合法的承租人变更手续,否则子女无权主张任何权益。女子说她有“继承权”,在法律上根本找不到依据。

何况这条法律链条已经断了两层:女子既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她奶奶也不拥有房屋产权。女子只是户口迁入,就想凭空继承一套即将拆迁的房子——这算盘打得也太响了。

再看她所谓的“火速迁户口”这一招。上海的规定写得很清楚:要想成为公房的共同居住人,必须在征收决定作出时在被征收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她这户口是临时迁进去的,住没住够一年还另说,就算住满了,在房屋动迁前突击迁户口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恶意“空挂户口”。空挂户口人员一般不参与动迁利益分配,法院极大概率不会支持她的诉求。

更讽刺的是,房子的实际控制权根本不在她手里。 根据上海高院的审判意见,原承租人死亡后,如果已经依法确定了新承租人,动迁补偿款归新承租人;如果尚未确定承租人,才归原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这套房子奶奶生前就只是租客,从来不是产权人。房东60年没涨租、20年没催租,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如今房子面临拆迁,拆迁补偿款理当归房东所有,跟这个女子的户口迁入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有一类纠纷和此事很像:北京西城区法院2025年审结的一个判例中,子女仅因户籍在册而主张公房承租权,因未实际居住,法院直接驳回了诉求。类似的逻辑放在这件事上,结果只会更加清晰。

真正让人寒心的,是这背后的人心凉薄。

房东当初看她奶奶生活困难,几十年如一日不涨租不催租,这是多少人做不到的善举。房东本可以在20年前就依法起诉追讨租金,可他选择了体谅和沉默。如今拆迁消息一出,房东或许还想着怎样妥善解决。而这女子呢?非但没有登门道谢,反倒迁了户口就要来争拆迁款,还想把房子占为己有。

这不是对财产的争夺,这是对善良的透支。房东60年的善心,换来的不是一句感谢,而是一场“继承权”的闹剧。

按照《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这套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拆迁补偿款就归谁。女子的户口迁入行为改变不了这个事实,奶奶的承租身份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法律面前,情是情,理是理,产权是产权,三者不能混为一谈。这件事也给所有善良的人提了个醒:帮人固然是美德,但涉及重大财产时,法律条文和产权登记才是最后的护身符。不要用善良去赌人心,人心在利益面前,往往比法律脆弱得多。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18
用户10xxx18 3
2026-04-13 23:52
租的能迁入户口?

好人一哥 回复 04-14 03:11
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