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气人了!在家排行老四叫了半辈子四姐,开个店用自己的称呼,竟然被索赔50万?!
成都50岁的刘四姐,这辈子本本分分做小生意。2016年,她推着小推车在成都街头卖手撕兔,起早贪黑,风里来雨里去,十年时间,硬是把一个路边摊,做成了有六家分店的“四姐手撕兔”,在街坊邻里间打响了名号 。
可谁能想到,生意刚做稳当,一纸法院传票,直接把这个从没打过官司的普通女人,吓得六神无主。
扬州一家餐饮公司,把她告了,说她门头、包装上的“四姐”两个字,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张嘴,就要索赔50万 !
刘四姐当场就懵了,委屈得直掉眼泪:“我在家排行老四,从小到大街坊邻居都叫我四姐,我用自己的称呼开个店,怎么就侵权了?凭啥要我赔50万?”
这50万,对一个做卤菜的小个体户来说,是什么概念?是无数个凌晨起来卤货的辛苦,是十年起早贪黑的血汗钱!
人家没慌,咬着牙跟家人奔波了一个月,找证据、整理材料,不仅积极应诉,还反诉对方恶意维权,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6万元。
咱们再说说这事离谱在哪!
原告手里的“四姐”商标,核定使用范围是餐饮住宿,主营的是火锅堂食,说白了,是给客人提供场地、餐具,坐下来吃火锅的服务。
可刘四姐的店,主营的是手撕兔卤味,都是现场制售,客人买了打包带走,根本不做堂食。一个火锅,一个卤菜,一个堂食,一个外带,经营模式、消费场景、服务内容,八竿子打不着!
更可笑的是,“四姐”这两个字,根本就不是什么独创词汇!
在川渝地区,开馆子用“某哥”“某姐”“某孃”当店名,是再常见不过的事,这就是民间最普通的亲缘排行称谓,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根本不是某个人能垄断的!
原告2016年受让了这个商标之后,就再也没有规模化、常态化的使用证据,说白了,自己都不用的商标,转头就拿来告小商家,这不就是典型的“商标碰瓷”吗?
好在法院的判决,守住了公道!
2026年初,成都高新法院一审宣判,明确认定:刘四姐的手撕兔店,和原告的火锅服务,类别差异明显,不会造成公众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
同时,也认定原告不存在主观恶意,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过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
看到这个结果,我真的松了一口气。
我始终觉得,知识产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真正的创新和经营,不是让某些人拿着通用称谓的商标,去碰瓷、收割辛辛苦苦做小生意的个体户!
刘四姐的十年,是无数小商家的缩影。他们没有什么大背景,就靠着一双手,起早贪黑挣点辛苦钱,养家糊口。
就因为用了自己叫了半辈子的称呼,就要被索赔50万,换谁谁不寒心?如果连“四姐”这种通用称呼都能被垄断,那以后街上的张哥李姐王姨,是不是都不能用来开店了?
法律是公正的,它不会让知识产权变成“敲竹杠”的工具,也不会让本本分分的小生意人,平白无故受了委屈。
最后也提醒所有做小生意的朋友,开店之前一定要做好商标查询,避开不必要的风险;也奉劝那些拿着商标到处碰瓷的人,别把法律给你的保护,变成你牟利的歪路,走多了,迟早要栽跟头!
大家身边遇到过这种商标碰瓷的事吗?你觉得“四姐”这个称呼,能被私人垄断吗?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也转发出去,让更多小生意人看到,别踩坑!
成都四姐手撕兔被索赔50万 商标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