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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信“签20年长租约,房子就不会被拍卖”?别再被忽悠了!这种说法纯属毒鸡汤,根

还在信“签20年长租约,房子就不会被拍卖”?别再被忽悠了!这种说法纯属毒鸡汤,根本落不了地!
先搞懂核心:“买卖不破租赁”的大前提,是租约得在买卖之前签。就算你提前预判,在房子抵押前就租出去还备了案,你以为就万事大吉了?太天真!银行放款前必查产调,只要看到有20年的租赁备案,直接拒贷,连抵押都办不成!
退一万步说,就算你侥幸搞定前两个条件,签20年长租约还有个绕不开的坎:租金是不是一次性付清?普通租客可能一次性付20年租金吗?大概率是你找的熟人配合吧?
真到了执行阶段,你想用这个租约提执行异议?告诉你,这相当于打一场官司!而且用虚假材料妨碍执行,是违法的!你说租赁是真实的?那拿租金流水出来看看!是不是转了一圈又回到你自己账户了?还有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物业费,这些缴费记录经得起查吗?能做到天衣无缝?别做梦了,3年、5年的租约还有点说服力,20年的基本都是秒拒!
除了长租约,还有个被机构炒烂的“居住权”概念,说设立了居住权,房子就没人能处置了。同样是坑!
设立居住权有三个硬性条件,少一个都不行:第一,房子必须全款无抵押;第二,只能是住宅,商铺、写字楼这些非住宅不行;第三,必须到房管局备案,没备案的协议就是一张废纸,一点用都没有!
这几年正是经营贷集中爆发期,要是有机构跟你说,能靠长租约、居住权帮你保住要被拍卖的房子,一定要擦亮眼睛!别被这些看似专业的概念忽悠了,房子能不能保住另说,一旦牵扯到拒执罪,那可是要吃大亏的!
记住了,遇到房子要被执行的情况,别想着走歪门邪道,合法合规解决才是正道!觉得有用的,赶紧转发给身边有需要的人,别让更多人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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