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1了《高龄老年人体质指数适宜范围与体重管理标准》对高龄老人的体质数做了明确规定。指出高龄老人的体质指数的适宜范围为22.0至26.9(即22.0kg/㎡≤BMI≤26.9kg/㎡)。高龄老人指的是实足年龄大于或等于80岁的老年人。
体质指数是身体质量指数BMI(Body Mass Index)的简称,是由19世纪中期的比利时人朗伯•阿道夫•雅克•凯特勒最先提出的。它是国际上常用的衡量人体胖瘦程度以及是否健康的一个标准。现今,已在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引用施行,
BMI计算公式是: 体重÷身高的平方。(体重单位:千克;身高单位:米)
卫健委于7月15日发布的这项《标准》强调:对BMI处于适宜范围的高龄老年人,宜维持当前体重水平,避免体重降低或升高;对于 BMI 高于适宜范围的高龄老年人,宜维持体重水平稳定,避免体重较大幅度的增加或降低;对于BMI 低于适宜范围的高龄老年人,应采取措施避免体重进一步下降,可适当增加体重。
《标准》还提出,高龄老年人每月要至少测量两次体重。对于近三个月体重变化超过5%者,在排除疾病进程的前提下,宜增加体重测量频次,并纳入长期健康管理。体重测量应综合考虑高龄老年人进食、衣着、排便等生活习惯。还明确强调,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高龄老人宜保持规律的身体活动,减少静坐时间,积极参加户外活动,活动前后要做好“热身”,要避免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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