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则没有较强的约束力,学生违犯你敢以此处罚吗?具体的处罚细则在哪里?有二十条吗?正因为如此才没有可操作性,使教师不敢也不能采取措施来惩处任何一个不守规矩的学生,你若相信了若做了你就距离职不远了!//@椰林清风1:二十条禁令一点也不多余,是立规矩,划红线,是发生家校矛盾时,判断是非的标准。
给学生立规矩早就立了,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学生守则就是规矩。
那么为什么教师经常感到仅凭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管不住顽劣学生呢?这是一个学生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
以前根本不存在顽劣学生管不了的问题,为什么?因为那时有少管所制度,凡是不听招呼,屡教不改的顽劣学生交到少管所去由警察来管。没有警察管不下来的顽劣学生。
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安宁,管理违法违规的人。两者职业不同,性质不同,教师不可能被赋予警察的权力,所以不可能管得下顽劣学生。
最好的办法就是恢复少管所制度,让教师和警察各司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