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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女子去花了300多元去全裸泡私汤,本想彻底放松一下自己,结果恶心的一

四川成都,一女子去花了300多元去全裸泡私汤,本想彻底放松一下自己,结果恶心的一幕出现了,汤池里居然浮出人体大便,她急忙呼喊工作人员过来,工作人员过来后,承认是大便,就简单地打捞上来,也没有消毒,后面有不知情的客人继续入池,女子站起来发现另外两个汤池也有大便存在,让女子没有想到的是,店家承认有大便,但是不愿意道歉更不愿意赔偿,因为在汤池边没有监控,无法证明女子去泡过,可是当时池里面有十几个人都可以相互作证的。网友纷纷说:这家店估计不想开了。

周末,一位女子想着忙了大半个月,该好好放松放松,就花300多块钱找了家主打私汤的店,订了个全裸汤池。

到地方换好浴衣,她直奔汤池,一进去就觉得浑身的疲惫都散了大半,闭着眼正舒服呢,忽然感觉脚边碰上个软乎乎的东西。

她低头一瞅,差点吐出来——池子里居然飘着一坨人体大便!

那瞬间,鸡皮疙瘩从脚底板窜到后脑勺,她连滚带爬地从池子里出来,扯着嗓子喊工作人员。

没一会儿有人过来,瞅了一眼就轻描淡写地说“是大便”,然后拿个网兜捞起来就走,连句道歉都没有,更别提给汤池消毒了。

女子站在旁边气都没顺过来,就看见又有客人被领到这个汤池,人家不知道内情,直接就下去泡了。

她赶紧过去提醒,心里越想越膈应,转头去看另外两个汤池,结果发现池子里也飘着类似的秽物。

这一下她彻底炸了,找到店家要说法,要求道歉和赔偿。

可店家的态度比汤池里的秽物还让人恶心,一口咬定汤池边上没装监控,没法证明她真的泡过这个池子,死活不道歉也不赔偿。

女子急了,说当时池子里还有十几个客人,他们都能作证自己确实在里面泡过。

可店家根本不吃这一套,要么说那些客人走了联系不上,要么就含糊其辞地打太极,反正就是不想负责。

女子越想越委屈,好好的放松变成了一场噩梦,不仅没享受到,还差点被恶心出心理阴影。

她想不通,花了钱买服务,遇到这种糟心事就算了,店家居然连最基本的认错态度都没有。

后来她才知道,这家店平时就不怎么注重卫生管理,汤池消毒都是走个过场,这次的事也不是第一次发生,只是之前的客人都没较真。

这事传到网上后,不少网友都替她抱不平,说店家太不负责任,也有人提醒大家以后泡私汤可得擦亮眼睛。

直到现在,女子的维权还没个结果,她只希望能讨个公道,也给其他消费者提个醒,别再像她一样花钱买罪受。

说实话,看完这事真的让人膈应得慌。

花三百多块想泡个私汤放松,结果泡进了“粪坑”,换谁都得炸毛。

更气人的是店家那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先不说卫生问题有多离谱,出了事第一时间不是道歉整改,反而拿“没监控”当挡箭牌甩锅,这吃相也太难看了。

私汤主打的就是私密和干净,花高价买的就是这份放心。

可这家店倒好,卫生管理全靠“随缘”,消毒走形式,秽物飘池子里都没人管,明显是把消费者的健康当儿戏。

最离谱的是,这种事居然不是第一次发生,之前客人没较真就蒙混过关,这哪是做生意,分明是欺负老实人。

还有店家那句“没法证明你泡过”,简直是耍流氓。

难道消费者花钱消费,还要自带监控全程录像才能维权?

真要较真,十几个同期客人的证词、消费记录、现场照片,哪一样不能当证据?

说白了就是店大欺客,觉得普通消费者耗不起,想不了了之。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不管是泡私汤还是去其他场所消费,都得多留个心眼,先看看卫生环境咋样,遇到糟心事别忍气吞声,该维权就维权,不然只会让这种无良商家越来越嚣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这次案件中,店家未履行卫生保障义务,汤池出现秽物且未消毒,严重危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已违反该条款。

消费者可依据此条款,要求店家退还费用、赔礼道歉,若造成人身损害,还可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店家以“无监控”为由拒绝赔偿,不影响其侵权责任的认定,消费者可通过证人证言、消费凭证等证据维权。

评论列表

今日之事
今日之事 2
2026-04-16 08:50
是不是自己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