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老太太长期在小区内买菜,有一天在小区里正行走售卖时,突然自己就摔倒了,摔倒时身边没有任何人,小区来来往往的人很多,但是没人敢上前扶老人。
小区保安得知情况后,没有丝毫犹豫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全程陪护老人去医院,并拨打电话联系了老人的子女,还帮助老人垫付了部分费用。
老人的子女来到后,保安看老人病情稳定就离开了。老人住了十天院,她的子女不顾医生劝阻,坚决要求出院,结果出院当天老人就去世了。
老人的子女把责任全部赖到了保安身上,说是老人在小区卖菜的时候,遭到了保安的驱赶,走的急才不小心摔倒的,并且还把保安和物业公司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49万元。
但法院经过调查和查看监控,发现老人摔倒前半小时一直都是一个人,身边一个人也没有。子女说保安驱赶老人的话显然是无中生有,医院出具的病历和诊断报告也明确了老人突然摔倒的原因,是因为突发脑溢血导致的身体失控。另外导致老人死亡的原因也是高血压引发脑溢血恶化导致的,和保安没有一点关系。
所以当地法院驳回了家属全部的诉讼请求,明确保安的行为是善意救助,不承担任何法律和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结果,老人的子女不接受,又提起了上诉。经当地中级法院复审,最终驳回了老人子女的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