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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村主任兼任会计不合法,属于明确禁止的行为。 一、核心法律与制度依据

结论:村主任兼任会计不合法,属于明确禁止的行为。

一、核心法律与制度依据

1. 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村委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村会计、出纳等关键岗位;同时,村主任作为村委会负责人,不得兼任会计,以杜绝“自己审批、自己记账”的监督失效问题。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含村委会主任)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或兼任本组织的会计、出纳,严格执行钱账分离、岗位制衡,禁止决策审批与会计核算由同一人负责 。

3. 《会计法》与内控原则
要求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负责,但不得兼任会计、出纳,必须实行审批与记账、管钱与管账的岗位分离,防止舞弊与财务失控,这是全国统一的财务合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