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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孙费孩子判给了爸爸,却留给了奶奶。十多年后,奶奶状告爸爸,索要“带孙费”……根

带孙费

孩子判给了爸爸,却留给了奶奶。十多年后,奶奶状告爸爸,索要“带孙费”……根据“新闻坊”,上海一位快七十岁的徐阿姨,一纸诉状,把自己亲儿子梁先生给告了。索要十五六年的“带孙费”,总共三十六万多。徐阿姨早年离了婚,一个人把儿子梁先生拉扯大。后来儿子结婚,也一直和母亲住在一起。矛盾的种子,是在2010年孙女出生后埋下的。在徐阿姨的版本里,自打孙女落地,儿子就当了“甩手掌柜”,孩子的吃喝拉撒、上学看病,所有开销几乎全是她这个奶奶在承担。尤其是2014年儿子和前妻离婚后,更是撒手不管,孙女完全成了她的责任。更让徐阿姨寒心的是,她指控儿子在2019年再婚后,因为家庭矛盾甚至对她动了手。可到了儿子梁先生这边,故事完全是另一个讲法。他说,女儿刚出生那几年,一家人住在一起,他和前妻是带孩子的主力,奶奶只是帮忙。2014年离婚时,女儿抚养权归他,前妻一次性给了15万抚养费,他转手就全数交给了母亲。他自己当时月收入只有三四千,但已经在能力范围内承担了责任。真正的转折点,是2019年他决定再婚。母亲对这位新儿媳非常抵触,家里闹得不可开交,他不得已才带着新婚妻子搬出去住。孙女小梁因为学校就在奶奶家附近,就暂时留在了奶奶身边。这一“暂时”,就好几年。梁先生坚决否认对母亲有过家暴,说母亲身上的伤是她自己骑电瓶车摔的。法院经过审理,把这十五年的抚养过程,分成了两段来看。第一段,是儿子一家和母亲共同居住的时期。法院认为,那时候奶奶帮忙带孙女,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也就是说,这是“搭把手”,一般不能直接等同于雇佣关系。但第二段,就是儿子搬出去单独居住之后,情况就变了。父亲梁先生作为法定的第一抚养人,明显对女儿欠缺了直接的照料和经济的支持。那么奶奶在这期间为孙女支付的各种费用,就不再是单纯的“互助”,而属于替儿子垫付的抚养费,儿子理应偿还。最终,母子二人达成调解,梁先生将20万元存款,打入以女儿名义开设的账户,作为一次性补偿。从法律角度看,奶奶的诉求有合理之处,尤其是在儿子搬离、实际履行抚养责任缺失之后,要求经济补偿于法有据。法院的支持也印证了这一点。但是,最大的受害者,无疑是那个在奶奶和爸爸的拉锯战中长大的孩子。她生活在一种割裂里:法律上她属于爸爸,生活上她依赖奶奶,情感上她两者都难以完整获得。个人感觉,老人愿意帮忙带孩子,是福气,要感恩,而不是依赖。我们最该寻找的,不是输赢,而是那份能让家人重新坐在一起、彼此理解的温暖与平衡。

老人起诉儿子索要15年带孙费36万儿子回应被母亲索要36万带孙费本地新闻上海晏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