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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三司使(二)。《宋史·卷162·志第115·职官二》:“使 一人,以两省五

北宋的三司使(二)。《宋史·卷162·志第115·职官二》:“使 一人,以两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亦有辅臣罢政出外,召还充使者。使阙,则有权使事;又阙,则有权发遣公事。掌邦国财用之大计,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入焉。凡奏事及大事悉置案,奏牒常事止署案。太平兴国初,以贾琰为三司副使,七年(公元982年),以侯陟、王明同判三司,遂省副使。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国之用。度支,掌天下财赋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出入,以计邦国之用。户部,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榷酒、工作、衣储之事,以供邦国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