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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李玉琴到看守所探望溥仪,管理员考虑到两人14年没同房,破例让她留宿一

1956年,李玉琴到看守所探望溥仪,管理员考虑到两人14年没同房,破例让她留宿一晚,谁知同居一晚后,李玉琴便萌生了离婚的想法!

1943年李玉琴原本只是伪满新京南岭女子优级学校的学生,第二年才15岁,就被选入伪满皇宫,后来被封为“福贵人”。
两人于1943年4月结婚,一共共同生活了两年四个月。这样的婚姻,从源头上就不是普通人家那种你情我愿。1945年8月日本投降前后,两人分开。此后的人生,几乎就是两条线。
溥仪先被苏联方面控制,1950年回国后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接受改造;李玉琴则在动荡中辗转生活。按卷宗整理出的时间线,1946年6月她被溥仪家族接到天津,之后又转到北京,直到1953年2月才回到长春,与家人团聚。
1956年她被安排到长春市图书馆工作。这个变化很重要,因为她不再只是旧身份里的附属人物,而是一个有工作、有收入、也开始能自己拿主意的普通女性。
到了1956年12月,李玉琴再去抚顺探望溥仪。这一次,她不是单纯去看看,而是已经把离婚的念头带过去了。
中国青年报关于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的报道写得很清楚:当时管理所为了缓和两人的关系,经请示上级后,破例安排了临时居住室。后来这个房间还被保留下来,成了“改造末代皇帝陈列室”的一部分。
外人以为,分开那么多年的人终于单独待了一夜,多少能把旧情找回来。可一个人在管理所里接受改造,重新学着过普通人的生活;另一个人在外面吃过苦,也开始懂得自己想要什么。
那一晚没把两个人拉近,反倒让李玉琴看得更透:名义上的夫妻,不等于还能过日子。这个判断,并不是情绪化,而是后面她向法院提出的三条理由,早就说明了一切。
1957年2月4日,李玉琴拿着长春市图书馆开具的介绍信,走进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请求与溥仪离婚。她给出的理由很直接:原来的婚姻并非自愿;两人已经分离11年,没有真正感情;再加上年龄相差22岁,继续维持下去没有意义。
她终于是替自己说话了。法院把它当般离婚案件依法处理。1957年4月5日,抚顺中院批复,认为该案应作一般离婚案件,由河北区法院审理。4月30日组成合议庭后,案件进入实体审理。
溥仪后来的态度,也和很多人想的不一样。1957年5月3日,他写下答辩书,明确表示同意离婚。按卷宗记载,他在文中写到,希望李玉琴将来能有美满的家庭生活,也因此“完全同意”她提出的离婚要求。
5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5月21日和22日,判决书分别送达到抚顺战犯管理所和长春市图书馆,这段关系至此在法律上正式结束。
李玉琴决定离婚,并不是因为“一夜之间寒了心”,而是因为她终于不愿再让旧时代留下的那段婚姻,继续拖住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