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大型网络平台,都是在做一个“收租”的买卖。
以前是线下经济,人流量大的店面,店租就高。
而在互联网经济里,流量入口完全掌握在平台手里,平台想要让哪个店铺曝光度高,就可以把这家店铺放置在流量入口多的位置上,增加其曝光度。
早年的某宝,对流量入口的分配,还处于一个相对“自然”的阶段。
所以在初期,普通的个人商家,在不花钱投流买广告的情况下,还能有一些自然流量。
但后来,某宝就开始把流量入口进行竞价广告购买,商家想要有流量,就需要花高额价钱去买流量。
这种付费买流量的模式,就是互联网时代的“交租”。
大型互联网平台,就变成做收租卖流量的买卖。
如果只是这样公开去竞价购买流量,还只是算了。
但这次案件中,像这样的幽灵店铺,本身就是无资质店铺,甚至是伪造资质的店铺,却能获得巨大的流量,这背后恐怕还涉及到一些利益腐败的问题。
比如说,有可能,这些幽灵店铺跟平台的工作人员勾结,以贿赂的方式,来获取流量。
平台工作人员收取非法利益后,就可能违法把这些无资质的幽灵店铺,放置在曝光度高的位置,获取高额流量。
而对消费者来说,长期习惯信息流推荐方式,往往就是推什么,买什么,不会多挑。
于是,平台把没有实际经营的幽灵店铺大量推送在消费者面前,让消费者只能看到这些幽灵店铺,可能要翻很多页才能看到那些真正实际生产的店铺。
于是大量订单就流入到这些曝光位置靠前的幽灵店铺,再以转单的形式发放给实际生产的店铺。
现在的大型网络平台,都是在做一个“收租”的买卖。 以前是线下经济,人流量大的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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