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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男子花1块钱在一家烧烤店参加“魔鬼辣”羊肉串挑战,不料,吃完半小时后,

浙江湖州,男子花1块钱在一家烧烤店参加“魔鬼辣”羊肉串挑战,不料,吃完半小时后,疼得倒地痉挛被送医,男子觉得太冤,事后,找店家索赔1000块,没想到,店家直接说他是“惯犯”,分明是敲诈,网友:偷鸡不成蚀把米。

这事发生在湖州长兴,4月5号晚上,宋先生刷短视频看到一家叫“e家缘两元烧烤”的店,搞了个吃辣挑战:10分钟吃完10串魔鬼辣羊肉串,就能拿200块奖金,还有永久88折会员,连喝牛奶都算犯规。

他说自己在东南亚待过几年,自认吃辣能力顶呱呱,就花1块零2分买了券去挑战,没想到这几串肉差点把他送进鬼门关。

宋先生说,他本来以为是宣传里的红柳大串,结果拿到手的是普通小串,吃下去的瞬间就感觉喉咙、食道里像被火烧一样,跟平时吃的辣完全不是一个味儿。

宋先生硬撑着吃完拿了奖金,不料,半小时后就开始浑身抽搐、倒地不起,被朋友紧急送医,医药费花了200多。

宋先生怀疑店家的辣椒有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还觉得店家一开始说奖金是代金券,后来才改成现金,属于消费欺诈,于是找店家索赔1000块。

可店家这边完全不买账,直接说宋先生是“惯犯”,之前就有过类似的碰瓷行为,这次明显是故意来搞事情的,涉嫌敲诈勒索。

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现在还没出结果。

这事一出,网友们吵翻了天。有人说宋先生自己嘴馋贪便宜,为了200块拿命开玩笑,出事了还想讹钱,不值得同情。

也有人说店家搞这种极端辣的挑战,本身就有安全隐患,万一用的是工业辣椒精,出事了店家肯定脱不了干系。

说真的,这种吃辣挑战我一直觉得挺离谱的。

为了流量搞噱头,把辣度加到变态级别,完全不管顾客的身体承受能力。

很多人平时吃的辣椒顶多是辣椒素,可这种魔鬼辣椒战,说不定加了什么工业辣椒精,吃下去对肠胃、食道的伤害特别大,搞不好还会引起急性肠胃炎、胃出血,甚至休克。

再说了,宋先生这边也不是一点问题没有。

他为了1块钱的券,拼了命去挑战,出事了就找店家索赔,也难怪店家会怀疑他是碰瓷。

现在网上这种专门找商家“薅羊毛”、故意找茬讹钱的人不少,专门盯着搞活动的小店下手,一次几百上千,积少成多也不少赚。

不过说到底,这种挑战本身就不该搞。你说好好的烧烤店,卖烤串就卖烤串,非要搞这种极端辣的挑战博眼球,既不安全,又容易惹麻烦。

而宋先生这边,也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拿身体当赌注去挑战这种东西,本身就是对自己不负责。

现在就等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了,看看这辣椒到底有没有问题,宋先生是不是真的碰瓷惯犯。

不管结果怎么样,这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别为了一点小便宜拿命开玩笑,也别搞这种有安全隐患的噱头活动,真出了事,谁都跑不了。

这年头,不管是做生意的还是消费者,都得守规矩、讲良心,别为了点流量或者小利,把自己送进坑里。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付。

男子主张店家的魔鬼辣羊肉串有问题、吃了送医,如果说,后续市场监管部门查实食品确实不符合安全标准。

比如违规添加辣椒精等,那男子就有权依据这条要求店家赔偿医药费等损失,也能主张一千元的赔偿。

但是,反过来,要是检测下来食品没问题,男子是故意碰瓷敲诈,那他的索赔就不受这条法律保护,反而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事件里,店家如果明知辣椒过度刺激、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还搞这种挑战活动,没尽到安全提醒和保障义务,就有过错,要为男子的受伤承担责任。

但是男子自己也有过错,他明知魔鬼辣很刺激还参与挑战,没尽到对自己身体的保护义务,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不能全怪店家,店家也不用全额赔他一千元。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