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14年冤大头!”广西桂林,一男子离婚第4天,收到前妻发来的《我的情感经历》文件,主动承认结婚摆酒前1天,她跟别人在一起了。男子心里咯噔一下,怀疑养了14年的儿子不是亲生的,做了鉴定后,他瞬间崩溃,他给别人养了14年的儿子。他把前妻起诉到法院,索赔47万。前妻:2018年他就知道儿子不是他的,他的诉讼已过时效,再说了,养孩子的钱都是我挣得,他一分钱没出。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谢先生耗费14年心血养育的儿子,到头来和自己毫无血缘关系,这场荒唐的骗局,在他离婚短短几天后才彻底揭开。
谢先生和前妻罗某14年前登记结婚,2011年两人的儿子出生。
之后14年里,谢先生对老婆孩子没得说,承担起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一心一意挣钱,让老婆孩子过好日子。
可好汉无好妻,儿子都14岁了,前妻却不跟他过了,闹起离婚,既然人家去意已决,强扭的瓜也不甜,谢先生只能放手,儿子的抚养权给了他。
也不知道罗某咋想的,既然离婚了,就互不打扰,各自安好吧。
可能她想要回儿子的抚养权,竟然恶心了谢先生一把,在离婚的第四天,直接给谢先生发了一份《我的情感经历》文件。
看到里面的内容,谢先生直接气血上涌,崩溃不已。
原来,罗某告诉她,在嫁给他前一晚,她和黄某有过亲密接触,孩子也是那一次意外怀上的。
罗某还刺激谢先生,说她跟黄某特别容易怀孕,言外之意,儿子不是他的种,是黄某的。
当然了,谢先生也怀疑罗某这么说是忽悠他的,是要儿子抚养权的手段,惊讶归惊讶,他不能上当,得做个亲子鉴定,查明真相。
为了弄个水落石出,谢先生立马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字字扎心,直接排除了他和孩子的亲子关系。
14年的父爱、日复一日的养育,全部都是一场乌龙,他彻头彻尾当了14年的冤大头。
谢先生不能接受现实,一气之下把前妻告上法庭,希望对方赔偿自己这14年付出的抚养费、多年给孩子缴纳的保险费,还有巨大的精神损失,所有费用加起来一共47万余元。
面对起诉,罗某强词夺理,歪曲事实,说这么多年孩子的所有生活费、奶粉、保姆费、教育开支全部都是自己赚钱承担的。
谢先生没有稳定收入,身体还常年不好,从来没有出钱养家养孩子,根本没资格索要抚养费。
除此之外,她还说谢先生早在2018年就知道他不是儿子的亲爹,如今起诉早已超过诉讼时效,早干嘛去了?
经过审理,当地法院厘清了全部事实,驳回了罗某的辩解,因为她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谢先生早年知情。
法院判定,罗某婚前隐瞒受孕真相,婚后长期欺骗配偶,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属于婚姻里的重大过错。
结合当地消费水平和双方经济条件,法院做出最终判决。
罗某需要返还谢先生一半抚养费共计12.48万元,退还谢先生为孩子缴纳的一半保险费2.955万元,同时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外加2000元亲子鉴定费用,全部合计17.6万余元。
这场持续14年的婚姻骗局尘埃落定,谢先生没能拿到全部索赔金额,但也算通过法律为自己14年的付出和受到的精神伤害,讨回了公道。
14年的付出全成了笑话。罗某不仅婚内不忠诚,离婚后还故意戳人痛处,这种行为既缺德又伤人。
她嘴里说男方没出钱、早就知情,可拿不出证据就是空口耍赖。
婚姻最讲究信任,罗某把别人的真心当儿戏,毁了家庭也伤了孩子。
法院的判决虽然没满足全部索赔,但至少给了谢先生一个公道,也让罗某为自己的荒唐买了单。
希望这事能给所有人提个醒,婚姻里的忠诚永远是底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罗某婚前隐瞒受孕真相,婚后长期欺骗配偶,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属于“其他重大过错”。
谢先生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谢先生对非亲生子女无抚养义务,他支出的合理费用,罗某应按责任比例返还,法院判决符合法律公平原则。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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