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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一男子30年前合法买了2859.2克黄金,在机场被认定走私抓获,黄金被

辽宁大连,一男子30年前合法买了2859.2克黄金,在机场被认定走私抓获,黄金被扣押,妻子交了5万元保证金,他才被取保候审,可30年过去了,他也没拿到黄金,还有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男子申请赔偿,却说 "超过时效" 不受理,而且先前案件承办人去世,后来承办人退休,而且洪水导致银行档案丢失,没办法查证黄金去向,男子不服,提起复议!

这件事最近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当事人潘永嘉手里至今还保留着1996年盖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上面清清楚楚写着扣押黄金2859.2克,还有当时办案民警的签名和公安局的红色公章。

可就是这张盖着公章的条子,让他跑了整整30年,还是没能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时间回到1996年,那时候黄金还是比较稀缺的硬通货,潘永嘉说,这些黄金是他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准备带出去做点生意。

没想到在大连周水子机场过安检的时候,突然被盖州市公安局的民警拦下,当场以涉嫌走私犯罪为由将他抓获,随身携带的近3公斤黄金也被全部扣押。

当时潘永嘉的妻子急坏了,东拼西凑交了5万元保证金,才把他保释出来,本以为交了保证金,事情很快就能有个结果,谁知道这一等就是30年。

这30年间,潘永嘉从来没有放弃过,他无数次跑到盖州市公安局,询问案件的处理情况,索要被扣押的黄金,可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 "再等等"" 正在查 ",一年又一年过去,当年的办案民警换了一批又一批,他的案子却始终没有任何进展。

直到2024年8月,潘永嘉再次打电话给盖州市公安局询问情况,这次工作人员终于说了实话。

对方告诉他,当年这个案子的主要承办人陈国栋科长早在2007年就已经去世了,另一个经办人也已经退休十年,现在住在鲅鱼圈的养老院里,他们给退休的经办人打过电话,对方说时间太久了,什么都记不清了。

关于大家最关心的黄金去向,警方的回答更是让潘永嘉彻底懵了,工作人员说,他们曾经专门向盖州市人民银行发函,查询当年黄金的交售记录。

结果银行回函称,2012年盖州发生了特大洪水,银行旧址的档案室被洪水淹没,所有1995到1996 年间的黄金交售档案和账目都被冲毁了,根本没办法查找。

也就是说,现在没有人知道这2859.2克黄金到底去了哪里,是当年就已经交售给银行了?还是一直封存在公安局的某个角落里?或者是在某个环节出了问题?所有的线索都因为办案人去世和档案被洪水冲毁而彻底中断了。

更让潘永嘉无法接受的是,30年来,他从来没有收到过盖州市公安局出具的任何一份案件终结文书。既没有撤案决定书,也没有终止侦查决定书,更没有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他这个 "涉嫌走私" 的案子至今还没有结案,他还是一个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犯罪嫌疑人。

2026年1月6日,走投无路的潘永嘉委托律师,正式向盖州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返还被扣押的黄金,或者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仅仅两天之后,也就是1月8日,盖州市公安局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上写着,经审查认为,潘永嘉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定时效,不符合申请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这个结果让潘永嘉彻底愤怒了,他认为,既然案件从来没有正式终结,那么警方对黄金的扣押行为就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根本不存在超过时效的问题。

而且,是警方自己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给他任何案件终结的文书,现在反而以 "超过时效" 为由拒绝赔偿,这完全说不通。

潘永嘉的代理律师也指出,公安部在2021年处理青海省公安厅扣押马光辉黄金一案时,曾经明确作出过复议决定,认为对于长期未处理的扣押物品,不能简单地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赔偿申请。

而且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请求时效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对于未终结的刑事案件,赔偿请求时效应当自程序终结之日起计算。

按照现在的黄金价格计算,1996年每克黄金大约100元左右,这2859.2克黄金当时价值不到30万元,而到了2026年4月24日,现货黄金价格已经涨到了每克1038元,这些黄金现在的价值已经超过了300万元。

目前,潘永嘉已经不服盖州市公安局的不予受理决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营口市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4月24日,营口市公安局作出回应,表示正在积极研究此事,将尽快向潘永嘉作出答复。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这么大的关注,不仅仅是因为近3公斤黄金价值300万,更因为它触及了公众对执法程序正义的底线。

如果执法机关自己都不能妥善保管案件档案,不能及时办结案件,不能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说法,最后反而让当事人为这些失误买单,那法律的公信力何在?

我们期待营口市公安局能够给出一个公正合理的答复,也希望这件事能够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不要再让类似的 "糊涂账" 发生在普通人身上。

评论列表

老吴
老吴 2
2026-04-25 20:41
早就私吞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