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毗河出现的 1 米长鳄鱼,到现在都还没抓到!就在市民日常散步、垂钓的公共河道里,专家已经给出明确判断,这条鳄鱼不是我国本土性格温顺的扬子鳄,大概率是习性凶猛、有主动攻击性的外来鳄品种,周边居民近期去河边,一定要格外警惕!
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有市民在毗河区域活动时,看到了一条 1 米多长的鳄鱼,市民第一时间把相关情况进行了上报。
接到情况通报后,成都市金牛区和新都区的相关部门立刻对这件事进行了核实,最终确认市民反映的情况属实,确实有鳄鱼进入了毗河水域。
这件事传开之后,当地沿河的镇和街道立刻加强了日常巡查工作,专门建立了鳄鱼发现快速报告机制,同时也强化了对毗河流域内钓鱼活动的监管,避免市民在垂钓过程中遇到危险。
截至 4 月 29 日,金牛区、新都区的农业农村局以及属地街道办,已经沿着毗河开展了多次全面的排查和巡检工作,暂时还没有发现这条鳄鱼的踪影,也没有收到市民拍摄到的这条鳄鱼的清晰照片或视频,目前相关部门还在对该水域进行持续的动态监测,排查工作也一直在同步开展。
针对这条鳄鱼的来源,相关领域的专家也给出了明确的说法。鳄鱼本身不是四川的本土物种,四川本地的自然水域里,原本就不会有野生鳄鱼生存。
我国只有一种本土鳄鱼,就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扬子鳄,这种鳄鱼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目前野外种群的栖息地主要在安徽宣城一带,有记录的扬子鳄野外分布最靠西的位置也只到湖北,长江三峡的水道水流湍急,野生鳄鱼根本没有办法通过这里逆流进入四川地区,所以四川的自然水域里不会自然出现鳄鱼。
扬子鳄本身属于中小型鳄类,成年个体的体长大多在 1.2 米到 2.1 米之间,性格十分温顺,正常情况下不会主动攻击人类。而这次出现在毗河的鳄鱼,专家判断大概率不是扬子鳄,而是习性凶猛的其他外来鳄鱼品种。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这条鳄鱼能出现在成都的河道里,只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在人工繁育的过程中,从养殖场所逃逸出来,最终进入了毗河水域;另一种就是有人私自购买了鳄鱼,之后非法放生到了河里。
这种习性凶猛的外来鳄鱼,出现在本地自然水域里,会带来两方面的严重危害。一方面是对本地水域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这种外来鳄鱼在毗河水域里没有自然天敌,进入水域后会大量捕食河里的鱼类、虾类、蛙类等本土水生生物,会直接打乱本地水域的食物链,打破原本的生态平衡,对本土的水生生物种群造成严重的影响。
另一方面是对周边市民的人身安全造成直接威胁,这种凶猛的鳄鱼具备很强的攻击性,尤其是在受到惊扰的时候,会主动发起攻击,周边经常在河边散步、垂钓、戏水的市民,都可能面临安全风险。
相关部门和专家也针对这件事,给周边市民做出了明确的安全提醒。住在毗河、沱江附近的市民,近期在滨水区域活动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尽量远离水边。
如果真的发现了鳄鱼的踪迹,千万不要尖叫,不要凑上前去拍照,更不要自己尝试去捕捉、驱赶鳄鱼,这些行为都会让鳄鱼产生应激反应,大幅提升攻击人的可能性,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发现鳄鱼之后,市民要做的就是悄悄退到安全距离之外,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或者上报给当地的农业农村局、水务部门,让专业的工作人员前来处置。
同时也要明确,私自放生外来鳄鱼的行为,不仅不是所谓的行善,还已经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生物安全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尤其是外来物种,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相关部门会责令当事人限期捕回,还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放生行为造成了重大生态损失,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费用。
如果放生行为情节严重,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按照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因为放生的鳄鱼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会触犯更严重的刑事罪名,承担更重的法律后果。
目前当地的排查工作还在持续进行,也希望周边市民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私自购买、放生外来物种,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共同保障自身安全和本地的生态环境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