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冤了吧?4月28日红星新闻报道,湖南邵阳一位老人出门回家,老人潘大爷路过自家楼下,竟被“天降红砖”砸到休克,当场血流不止直接倒地,赶紧送到医院抢救,好歹捡回性命。报警之后始终找不到肇事人,老人直接把二楼以上十户业主和小区物业一并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8167.15元。谁知一众业主全都直呼冤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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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月的一个傍晚,湖南邵阳洞口县的一个小区里,退休在家的潘某像往常一样办完事往自家单元楼走,刚到门口,一块红砖突然从上方坠落,“咣” 的一声闷响狠狠砸中他的头部,他当场倒地,满头是血,意识迅速模糊,路过的居民见状都吓得不轻,赶紧帮忙拨打 110 报警电话和 120 急救电话。
120 急救车很快赶到,将潘某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救治,他总算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伤势不容乐观,头部缝合多针,后续还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一系列的医疗费用很快就让这个普通家庭感到沉重压力。
更让潘某家人憋屈的是,事故发生后,大家都找不到砖头的来源,不知道是从哪家窗户扔出来的,小区的这个区域刚好是监控盲区,没有任何影像资料能锁定抛物者。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介入调查,挨家挨户询问情况,排查了所有可能的线索,却始终没有找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那个抛掷砖头的人就像凭空消失了一样,只留下受伤的潘某独自承受身体和经济的双重打击。
眼看着找不到肇事者,潘某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一纸诉状将所在单元楼二楼及以上的 10 户业主,连同小区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洞口县人民法院,索赔金额 18167.15 元,精确到分的数额里,藏着他对讨回全部损失的坚定诉求。
法庭上,被告席上的 10 户业主和物业公司纷纷喊冤,二楼业主颜某第一个提出异议,他认为自己住的楼层太低,高度不够,砖头从二楼掉下去不可能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不该承担责任。
有些业主喊冤,说事发那会儿全家都出门了,压根不可能往下扔砖;也有人强调当天自家窗户没开过,绝不是自己干的。物业公司更是直接拿出物业服务合同,指着上面的 “免责条款” 说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但法院审理案件看的不是谁的理由听起来更委屈,而是谁能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因为《民法典》第 1254 条对高空抛物案件有明确的硬性规定,这条法律指出,找不到是谁高空抛物时就用“举证责任倒置”,可能扔东西的住户要拿证据证明不是自己,不再让受害者去证明到底谁扔的。
这意味着,被告们不能只靠口头辩解,必须拿出能精准对应案发时间和地点的有效证明材料,比如外地住宿记录、出差证明、高速公路通行记录或者监控截图等,只要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案发时自己不在场或不具备抛掷条件,才有可能免除责任。
庭审中,10 户业主里只有龙姓业主做到了这一点,他当庭提交了高速公路通行电子记录、外地出差证明等一整套完整的证据材料,清晰证明自己在案发时段根本不在洞口县本地,完全不具备抛掷砖头的可能,法院据此当场认定龙某免责,不用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剩下的 9 户业主虽然也觉得自己很冤枉,但都没能拿出像龙某那样有力度的证明材料,无法充分排除自己实施加害行为的可能性,只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分摊责任。法院算出潘某实际损失13186.94元,判9户业主各赔1025.65元,物业因安全保障没做到位,担大头再付3956.09元。
物业公司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服,依旧紧抓着合同里的免责条款不放,试图用这份协议规避责任,但法院的态度十分明确,免责条款只要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属于无效条款,就算写在合同里也只是一张废纸,不能成为物业公司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对于二楼业主颜某提出的 “高度不够” 的辩解,法院也给出了专业回应,参照高处作业标准,法律上超过 2 米就属于高空坠物风险区,普通住宅的二楼高度通常在 3 米以上,这个高度足以让坠落的砖头产生致人重伤的冲击力,想靠 “矮一点” 来免除责任根本行不通。
判决生效后,这个小区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之前大家都嫌麻烦、嫌花钱,对安装监控的事兴致不高,现在却纷纷主动催促物业加装监控设备,毕竟大家都明白了,一时的省钱省事,可能会换来日后更大的经济损失。
但新的争议也随之出现,公共区域装摄像头是为了安全,可如果镜头角度没调好,拍到别人的阳台甚至家里,就会牵扯到隐私保护问题,如何调整摄像头角度,平衡安全与隐私,成了业主们新的讨论焦点。
到目前为止,那个真正抛掷砖头的人依然没有被找到,法律只能通过 “集体补偿” 的方式先把受害者的损失兜住,不让无辜受伤的老人独自吞下所有苦果。
信源:时速新闻2026.4.29


